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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阳光化是激活民间慈善的基石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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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有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的捐赠中来自个人捐赠的只有14%,其余86%来自企业和机构,而在慈善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个人捐赠达到80%以上。

  对将进行立法听证的《广州市募捐条例》使募捐主体有所扩大,昨日南都社论认为,这将有助于慈善回归民间,改善当下的慈善生态。的确值得期待。(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然而,更受人关注的无疑是慈善能否“阳光化”运作的问题。有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的捐赠中来自个人捐赠的只有14%,其余86%来自企业和机构,而在慈善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个人捐赠达到80%以上。这给予人们一个想象空间:除了大灾大难的“全国总动员”之外,个人平常做善事到底是无力,还是缺乏热情?答案无疑是后者。

  远的不说,就说近期的一些涉及慈善的事件引发网民和舆论的强烈围观,足见公众对于做善事的种种关注和忧虑。如: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一餐消费近万元的餐饮发票事件引起轩然大波,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受到广泛质疑。(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以上举例与广州无关,但是,为什么凡与慈善沾一点边的单位和个人出事,必然引发公众对于可能存在的滥用、吞吃善款的怀疑与忧虑,这点应该是有共性的。慈善事业遭遇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不难理解这与眼下慈善事业的阳光化运作程度还不高有很大的关系。因而,寄希望于《广州市募捐条例》让慈善回归民间,给民间慈善组织松绑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这一条例能否规范慈善活动的阳光化运作,借此激活民间捐赠的热情。

  慈善在不少国家成为全民自觉行动,最重要的基础是制度完备,怎么捐,捐给谁,捐款的去向及成果都十分清楚,公众可以随意查询。而我们的某些捐赠往往一“捐”了之“后事”似乎不关捐赠人的事,甚至还有被挪用、落入贪官囊中的现象,公众捐赠的热情由此被严重挫伤。事实上,中国文化不缺少乐善好施的基因。汶川大地震时全国个人捐赠达到314亿元,首次超过企业捐赠,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问题在于,平常如何激发民间慈善的力量,这应该是《广州市募捐条例》必须破解的一个关键问题。

  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广州市募捐条例》决定走听证的程序,听取民意,集中民智,这是好事。法治社会需要法制的完善,在国家没有专门的《慈善法》之前,广州先行一步大胆探索地方立法规范慈善行为,扩展募捐主体,以改变官方或半官方性质慈善机构惯用的“运动式”、“摊派式”募捐模式的局限,其意义不言而喻。能否突出阳光化运作以期逾越“全民动员”向“全民自觉”转轨的这道坎,将是验证《广州市募捐条例》立法指向及其成果的根本标准。 □牛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