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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如果保险营销员误导销售,不仅仅是自己的责任,保险公司也需“连坐”受罚,最高罚款3万元。近日保监会出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防止消费者“被忽悠”。
记者在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看到,新的《监管规定》明确了13种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包括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伪造保险合同、挪用或截留保费险、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还骚扰客户等。如果保险销售人员出现这13种误导行为之一,监管机构可以对其所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现场检查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同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对保险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人士介绍说,以往保险销售人员出现误导销售行为,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处以罚款,如果罚款偏高,保险销售人员一走了之,罚款也将难以执行。此次出台的新规首次明确了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营销人员误导,保险公司也需“连坐”,以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进一步防止消费者“被忽悠”。(记者 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