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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未可“有奶就是娘”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0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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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志鹏

  本月19日,暨南大学的同学们惊奇地发现,这座中国百年名校、华侨最高学府的一座标志性建筑—教学大楼一夜之间冠上了著名地产商富力公司的名字。许多同学质疑“教学大楼”更名为“富力教学楼”,“商业气息太浓”。无独有偶,几天后的23日,清华大学因为接受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的捐赠,在四教学楼挂牌“真维斯楼”,同学们将照片传至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网友们的言论大都表达了对高等学府保持自身独立的一种期待和关注。

  “真维斯”究竟捐了多少,该公司不愿透露,清华校方也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捐款很清晰:1400万人民币。有网友质疑,该大楼总投资10656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拨款6000万元,学校自筹3256万元,富力地产捐款不过1400万元,富力的捐资比例最小,凭什么获取冠名权?

  究竟如何看待企业冠名高校建筑物,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赞成的一方主要是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当然还有校方;而反对的主要是学生。该校一名学生在暨大新闻网上公布的《关于我校教学大楼冠名的情况通报》留言说:“一所大学应该有其独立的精神!企业支持学校教学,我们应该感谢!但不应以这种方式!”与此同时,有教育界专家回应,一个公司捐款1400万元支持高校的建设,却只换来一个冠名权,这样的投资是不是太昂贵了,即使富力地产有商业宣传的考虑,难道只有捐助教学楼这条路可走吗?

  事实上,如果我们简单地以投资数据做分析,可以得出富力公司没有冠名权的结论。然而问题的另一面则是,国家财政拨款用于教学大楼的建设,是公共财政扶持公共设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在履行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高校自筹资金建设自己的校园,也是高校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作为富力地产则不同,它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援助教学楼的建设。以投资额的高低论英雄,实际上是偷换了概念。至于冠名回报,无论是清华还是暨大,都只是传统的“惯例”。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西方国家,还是在香港、台湾和内地的许多高校,一直都在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包括接受地产商的捐助。据悉,广州的几大外资地产商中,除了富力捐助暨大外,一年前,侨鑫集团的周泽荣已先后向澳洲悉尼科技大学捐资2500万澳元(其中2000万澳元用于新大楼的建设),然后又向汕头捐资1亿人民币援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这两所学校也都征求他的意见,打算以企业或个人冠名的方式来表示纪念和鸣谢。教育界的专家和学者普遍认为,对企业冠名高校建筑物是对捐助人的回报,应当以平常心看待。关键的是,捐款的来源要光明正大,企业的经营要合法。此外,学校办学的宗旨不能因此受到干预和影响。高校为捐资企业选择建筑物冠名,既是为了铭记、感谢资助教育的企业,同时也是为了树立典范,倡导、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到捐资助学的队伍中来。

  至于同学们质疑这种“商业模式”的操作有违学术精神,在当今这样一个“有钱大晒”的社会环境中,还能保有一点对商业化气息的敏感,保有对自己的学校精神上的尊严,这无论如何都值得赞扬,校方或者企业应该为之感到欣慰。

  同学们的热议有一点值得校方关注:尽管高校“很差钱”,但千万不能“有奶便是娘”,别忘了华东师大的“宋山木楼”,对学校还是师生,乃至中国教育界,都永远是一种耻辱。

  作者系广州市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