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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07: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预付卡容易成为权力寻租工具和贿赂载体
本报记者 姚雪青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认为,总体来看,预付卡在刺激消费、活跃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就预付卡的属性和特征来看,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和行受贿的载体,从而造成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突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比如,在受贿案件方面,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以专家费用等名义向业务合作单位索要预付卡;在贪污案件方面,犯罪嫌疑人利用过年过节为业务单位购买预付卡的职务便利,将购买的预付卡部分地进行贪污。
而且,预付卡使用人不用实名,一旦案发查处困难较大。预付卡的使用场所也往往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消费卡的消费记录。
解决贿赂问题不能单靠实名制
谈到规避预付卡在管理和案件侦查方面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韩复龄认为,实行实名制之后,增加了行贿的难度,对遏制腐败很有帮助,但需注意两个方面:一个是卡的销售方,需要严格进行实名制登记;另外一个是消费场所,需要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看是否与购卡时登记的身份信息相符,“这个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消费场所把好关,假如消费场所有意不核对身份信息,就会使政策流于形式”。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认为,预付卡的实名制是政府加强对其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将那些以预付卡行受贿的行为从中过滤出去,而留下真正需要预付卡的人群,从而,与预付卡伴生的下游产业也没有了存在的土壤。
罗猛表示,预付卡实行实名制,一方面会增加社会的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所以一部分人会反对。
但是,罗猛认为,与政府、社会的廉洁相比,这些都是必须付出的代价,而不能只管经济发展、减少社会管理成本,却不顾预付卡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助长腐败滋生的负面影响。因此,要按照行政法规、党纪条规,加大对这些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意见》还有可以进一步完善的环节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实名制的建议。我认为,其中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罗猛介绍说,一方面,并不是全部的预付卡实行实名制——《意见》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这很容易以变通的方式,就是化整为零,逃避实名制的监管;另一方面,在使用环节没有规定实名制。除此以外,对于发卡机关、消费场所对购卡、消费记录的保管义务没有规定,对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义务没有予以强调。在以上环节,应该予以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