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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受罚的联合利华还有涨价权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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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灵

  上个月才被开出200万元罚单的联合利华近日开始涨价,广州多家零售企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收到夏士莲、力士两个品牌的涨价通知。(《广州日报》5月25日)

  讨论联合利华的涨价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其能不能涨价。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商品定价可以分为市场调节定价、政府指导定价和政府定价,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日化产品市场是完全充分竞争的市场,只要涨价理由充分、合理,发改委也不能强制要求企业不涨价。

  联合利华之所以在有自主定价权的前提下,被国家发改委课以重罚,不是因为其不能涨价,而是因为它涨价过于“高调”,属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构成了《价格法》认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因此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处罚。

  在一个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经营者如果不是特别不能承受的外部成本上涨,都不会轻易涨价的。因为一个企业的擅自涨价,非但不会让其走出困境,反倒会因为失去大量消费群体而陷入更深的经营困境。正如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所说,国际油价上涨所引发的日化行业原料上涨,已经是铁一般的事实。而且,物流运输20%的涨幅企业已经消化不了,这是导致经营者涨价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消费者拥有充分选择权的前提下,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用脚投票”,来表达对经营者涨价行为的不认可。无论是经营者的涨价行为,还是消费者的“用脚投票”,都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博弈。至于说这些经营者的涨价行为,推高了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推高了通货膨胀率,在逻辑上也存在问题。很多时候,是通胀导致经营者不得不提价,而不是经营者的涨价行为导致了通胀。

  当下,造成通胀的原因很多,比如说货币的超量发行、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的非对称性等。目前的情况是,商品市场已经实现充分的市场化,而要素市场还处于垄断化阶段,这就使得不合理的要素垄断市场,挤压了商品市场的生存空间,使得商品市场的经营者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涨价可能流失更多的消费群体,不涨价可能生存困难,这也是当下众多中小企业生存艰难的原因。

  从这个意义上讲,联合利华被重罚后依然坚持提价,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物价调控课。在通胀压力日渐增大、物价高企的现实背景下,作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固然需要对市场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施以重拳,但行政之手终究控制不了价格,不惜靠权力“越位”来强行控制,只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