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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07: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七部委联合封堵腐败漏洞,商业预付卡购卡需实名登记
新快报记者 罗率 骆智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商业预付卡的管理作出了规范。根据《意见》,商业预付卡将实行分类管理,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购买须实名登记;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否则,将以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意见》中指出,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根据国办转发的《意见》,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此外,《意见》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而在此之前,用现金购买商业预付卡比较普遍。此外,《意见》还规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否则,将以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此外,为防止发卡人挪用、挤占资金,《意见》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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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预付卡需实名对业界影响不大
记者昨日了解到,新颁布的《意见》对业界的影响并不算太大。一位经常购买预付卡的公司老板表示,之前购买预付卡本来就是要开发票的,所以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其实影响不大。用转账方式来购买,也只是换了一种付款方式而已,对公司而言操作起来都没什么影响。
记者采访了市内多个商家。受访的商家表示,就超市而言影响肯定不大,华润万家、家乐福等市内大型超市都称,销售收入主要还是靠门店刷银行卡和现金交易,购物卡消费占比不大。“这个规定应该是针对眼下一些发卡机构,对商业零售企业并不会有冲击。”华润万家相关负责人说。
而一些百货公司表示目前的影响还不好说。据了解,目前广州友谊商店、广百股份和天河城百货是广州销售商业预付卡的“三巨头”,每年“卖卡”占销售收入比重不小。天河城百货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一般情况下预付卡销售额占比达到四成左右,他认为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来走,会有所影响。但他表示实际上对集团销售而言,支付都已经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了,因此影响并不大,但具体规定还要再研究。广州友谊商店则坦言话题比较敏感,现在还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