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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是治理择校乱象良方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07: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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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治国

  又到中小学录取时。教育部去年底发布“禁令”,要求各地3年到5年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时隔半年,记者采访发现,广州、北京、南京等地部分中小学择校费不仅未降,而且水涨船高,有的已超过10万元(据新华社5月25日报道《一纸“禁令”难止高价择校费》)。

  时下,对于大多数家长来说,想让孩子进入好的中学、小学,就要舍得掏钱。明的,叫择校费,是给学校的,以赞助费、捐资助学款等名目出现。暗的,就是贿赂,是给请求帮忙办事的个人的,以活动费、感谢费、好处费等名义送上。这种明付暗给,让家长苦不堪言。对上学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出现上学难问题,根源在于当前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而正是资源的稀缺性,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为以权谋私造就了机会。

  究竟是哪些人可能利用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进行权力寻租、以权谋私呢?一是名校校长(还有学校其他负责人及相关教师)。这类人是稀缺优质教育资源的直接掌握者,择校费收多少、招不招特定的学生,他们有直接的决定权。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官员。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对学校人事任免、学校工作考评、向学校划拨款项有发言权的科处室工作人员,虽不直接掌握稀缺优质教育资源,但他们掌握着名校及其校长的命运,所以打招呼是有分量的,名校校长要给面子。三是党政领导干部。他们掌握着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命运,批张条子,教育局长和名校校长自然不敢怠慢。四是其他部门官员。主要是管钱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以及执法执纪部门官员。名校校长知道权力和利益之间互利互惠的道理,这些部门官员推荐的学生,招还是不招,自然要好好掂量掂量。

  治理高价择校费、高额好处费等择校乱象,必须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这不仅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更是责无旁贷。对教育行政部门来说,一方面,要均衡教育资源,分化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让名校长、名教师在各类学校之间流动,同时经费投资不能过多集中于名校;另一方面,实行同一地区统一招考制度,以分定人,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必须认识到公办中小学校的公益性质,既要对教育事业进行有效管理,对教育资源进行平衡调节,不能把公办中小学校推向市场,使中小学校“一切向钱看”,同时,又不能让公权力对中小学校独立办学进行不恰当的干预,更不能容忍一些领导干部和实权部门以权谋私,助长择校不正之风。

  根治腐败,出路在改革。而当下,通过改革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无疑是治理择校乱象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