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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削藩”进行时:区域电网空壳化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09: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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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华北电网之外的西北、华东、东北、华中四大区域电网公司经营性资产都已经被划拨出去,现在区域电网公司主要就剩下调度中心,调峰电厂以及一些后勤等部门。“一位接近国家电网的人士对记者说。

  按照国家电网的思路,原各区域电网公司将变身为区域调度中心,从而在实质上失去独立市场主体资格。

  这一举动立即引发业内质疑。“电改实施已经9年多,五大区域电网长期有名无实,在国家电网的 做大做强 的发展战略形式下,区域电网的空间不断萎缩。”电监会一位人士对记者称。

  该人士表示:“此前国家电网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三级电力交易市场,等于是把区域电网公司架空,而这次将区域电网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划拨给省级电力公司,也就使区域电网彻底失去了市场主体资格,可以说电改在走回头路。”

  区域电网空壳化

  各区域电网旗下各超高压公司按属地化原则划转至各网省公司

  据上述接近国家电网的人士透露,在国家电网对区域电网公司的资产大转移中,重点是将各区域公司的主要资产 各超高压公司按属地化原则划转至各网省公司。

  以东北电网为例,沈阳及锦州超高压局被划归至辽宁省电力公司,长春超高压局划归吉林省电力公司,哈尔滨、齐齐哈尔超高压局则划归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而东北电网物流中心同样按照属地原则划归辽宁省电力公司。

  “目前四大区域电网公司仍保留原公司名称,但基本上已经是空壳。这次改革的思路就是取消区域电网的经营职能,只将其作为国家电网公司下面区域调度中心存在,同时在国家电网的授权下行使部分安全管理的职能。”该人士说。

  对于此次华北电网未被实施资产划拨,有业内人士称,华北电网公司因要负责北京供电,影响重大,将推迟到下一步改革。

  “从当初电改的文件思路来讲,区域电网公司应该是所属各省公司的母公司,区域电网与下辖各省电力公司之间应该是母子公司关系,但一直以来在国家电网的管理系统内,区域电网公司与各省电力公司都属于同一个管理层级,等于是兄弟公司关系。”上述人士说。

  这显然与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俗称“5号文件”)相悖,按照“5号文件”的表述,“区域电网公司应该将区域内的现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经营当地相应的输配电业务”。而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同时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虽然多年来区域电网对下属省级电力公司的直接管理一直难以实现,但毕竟大的方向是很明确的,现在随着国家电网将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剥离出去,这等于实质上消灭了区域电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生存基础。”一位业内专家说。

  电改回头路?

  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可以称得上是步履维艰,其中区域电网公司的命运便是其中缩影。

  按照“厂网分离,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总体目标,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5大发电集团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以及4大辅业公司。

  “实际上电改的思路是要在全国成立6个区域电网公司,为了稳妥原则,先成立运营南方五省电网的南方电网公司作为探索区域电网公司独立运作的试点,此外国家电网按区域分别成立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五大区域电网公司作为实体经营性公司。”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一位专家对记者说,“南方电网的区域运营可以说是成功的,按照电改的思路应该逐渐在五大区域电网公司中推广,但现在的情况却是区域电网被架空了。”

  实际上,为了推进区域电网的建设,国家电监会等部门曾做了不少努力。

  2003年6月国家电监会向国家电网公司等相关企业下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国内推进区域电力市场的第一个指导性意见。

  2003年9月25日,东北电网在沈阳宣告成立。注册资本272亿元的东北电网是由国家电网公司在东北电网(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通辽地区电网)内所属有关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

  这曾被作为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按照国家电监会提出的思路,建立区域电网的初期目标是在区域电网、省电网公司之间构建母子公司关系,开放部分发电市场,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允许发电权转让,有步骤地开展发电公司与大用户双边交易试点,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运营规则,初步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省为结算中心的、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

  而中期目标还包括进行输配分开的改革,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

  “然而,自成立区域电网以来,国家电网公司一直对区域电网实行垂直一体化的管理,不仅将人、财、物实施集中管理,而且将区域电网与省级电力公司平行管理,这使得区域电网完全没有发挥出原来的设计功能。”上述接近国家电网的人士说。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对此认为:“国家电网把区域电网的资产剥离出去,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资产转移只是国家电网内部的架构调整,这与国家电网的垄断性没有直接关系。”

  他指出,如果国家真的要拆分国家电网,仍然可以通过行政指令来实现,关键是“这些拆拆合合起到了什么实质性作用?拆分电网公司并不难,但问题是拆分越多,管理成本升高,且难以改变电力供应和电价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