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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18: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5月26日电 (记者张遥)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6日获得了央行颁发的国内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这是记者26日从支付宝方面获悉的。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支付宝获得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内又称"支付牌照")覆盖了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银行卡收单等多种支付业务类型。
央行官网信息同时显示,支付宝获得的"支付牌照"在2016年5月2日前有效,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上述支付业务。
"这是一个众望所归的消息,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支付宝CEO彭蕾表示,"《支付业务许可证》是对支付宝7年勤奋和自律的褒奖,服务好客户依然是支付宝最关注的核心。"
央行此前公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使非金融机构申领"支付牌照"一事备受关注。2010年6月,央行对外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2011年9月1日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许可证的最后期限,逾期未取得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根据支付宝方面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12月,支付宝注册用户数超过5.5亿,日交易额超过25亿元,日交易笔数达到850万笔。
此外,来自央行官网的公告显示,与支付宝同时获得国内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共有27家非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