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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央行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商业预付卡将实行分类管理,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实行实名登记和银行转账,未经央行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否则以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查处。
由于预付卡模式契合了企业和消费者的自利需求而获得了长足发展,据悉仅2009年预付卡的资金规模就达10925亿元。而令管理层担忧的是预付卡业务为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腐败行为提供了新的较隐秘途径,因此当前对预付卡的规范也凸显出了反腐价值。
不过,把规范预付卡作为反腐重要推手,则无异于刻舟求剑。预付卡只是诸多腐败实现通道之一,通过实名制、银行转账和预付卡业务审批制等规范预付卡业务来反腐倡廉无疑是扬汤止沸,只会把腐败逼向更隐蔽的渠道而非根除腐败。毕竟,腐败是拥有自由裁量权的公权力,是在缺乏公开透明和第三方监管等程序规制下,滥用职权的一种人格化交易行为。因此,预防腐败最务本之举是通过立法降低公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并通过构建能使官员“把说真话作为自利最大化”的激励相容机制,提高反腐威慑力。
毫无疑问,预付卡支付是对企业尚在库存或在售商品和服务的提前贴现,它大大降低了库存和在售商品对企业资本的占用成本,提高企业的资本周转率,改善企业财务负担。如预付模式提高了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并缓解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同时,消费者接受预付卡源自发卡人为其提供了可观价格折扣,即使用预付卡的商品折扣率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或其他投资收益,那么预付卡消费就不仅是消费还是理财。而发卡行愿意给消费者诸如10%或更多折扣,一则源自预付模式节约了企业运营成本,一则消费者让渡了预付卡中财产的使用权。当然这将对银行存款业务带来压力。
规范预付卡业务载不动防腐大船,并不意味着预付卡业务就不存在问题。预付卡是发卡人与消费者签订的一种契约不完备预付消费协议,预付卡中资金在消费前为购卡人私产。如若发卡人滥用预付卡内资金导致巨亏将给购卡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益。
鉴于此,当前规制预付卡业务需立足于促进降低交易成本和对消费者的防护性保障等基础之上。否则规制势必妨碍预付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甚至规范出管制型垄断企业。因此规范预付卡业务首先要坚持监管的独立中性原则,谨慎使用妨碍市场交易自由的审批制。
当前央行等对预付卡业务实行审批制,很容易导致预付卡市场的管制型垄断格局,妨碍预付卡市场的准入自由,并伤害预付卡业务的存在基础——预付卡能得以运行的前提是该支付模式对商品和服务生产和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目前对预付卡业务的规范宜实行市场运作的规制而非身份准入,如管理层应主要规定,开展预付卡业务的企业需实行第三方账户托管模式,以及严格限制预付卡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经营活动支出,禁止企业使用预付卡内资金投资有价证券等。同时,强化预付卡业务的合同约束机制,即预付卡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运营,并严格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预付卡业务纠纷提供合同救济和司法救济通道。
当然正常的预付卡业务严重干扰税收和企业财务秩序的观点有些过虑了。预付卡的市场交易只是消费支付模式和手段的变化,预付卡消费本身不会导致逃税问题,一则当前会计法等严格限定了企业税前费用的扣除和列支的幅度,一则用预付卡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并不会直接对商品流转税产生冲击,因为预付卡购买的商品都是内含税款的。由此可见,当前预付卡业务确实需要在规范的秩序下运行,但规范不应是业务管制型的,而应是交易秩序规范性和对消费者防护保障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