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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明码标价6月实施 捂盘惜售最高罚5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08: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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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各地纷纷出台房价调控目标

专题:聚焦房地产调控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综)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6月1日起,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将在全省施行。昨天上午,省物价局特别召开全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动员视频会议,决定近期内在全省兵分八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省物价局介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针对全省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不留空白。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市民拨打“12358”热线投诉举报各类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物价部门将及时从严查处。

  中介卖二手房也要明码标价

  广东对原《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除房地产开发商外,开发商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服务机构也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主体,在卖房时必须明码标价,并实行“一套一标价”。

  同时,在销售过程中还要明确标示房源的销售状态,即标示已销售或未销售。对于已销售的房源,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新《规定》要求,经营者要按规定通过《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方式,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其中,《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应该明确标示的内容除最核心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元素外,还必须包括与价格紧密相关的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幢号、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优惠折扣和优惠折扣的条件等15项内容。

  卖房严禁价外收费

  《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进行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