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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五粮液信披违法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04: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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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粮液被警告并处以60万元最高罚款

  ■本报记者 侯捷宁

  27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五粮液信息披露违法的四宗罪以及对公司和8名高管的处罚决定。

  根据五粮液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和危害后果,证监会对五粮液公司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最高处罚的罚款;对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前董事长王国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五粮液董事兼任五粮液总经理陈林、五粮液董事兼任财经总监郑晚宾、五粮液副总经理兼任董秘彭智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五粮液副总经理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在2009年7月28日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案正式立案。后经核实、查明,五粮液存在四项违法事实。

  一是五粮液关于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有限公司在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即五粮液未披露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证券投资款承担的责任收回责任。

  二是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经过调查,2000年7月20日,五粮液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由投资公司人员操作并纳入账务核算。2007年11月30日,中科证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投资公司委托律师参会,确认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证券投资款已经被法院列为破产债权的事实。但是,五粮液未披露上述事实,直至2009年2月18日公布2008年度报告。

  三是五粮液2007年年报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2009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五粮液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并指出2007年度报告中“关于供销主营业务数据”的录入出现笔误,建议公司尽快予以更正公告。但五粮液一直未对数据差错及时更正公告,直到2009年8月18日才在2009年半年报中予以更正公告。

  四是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据了解,从2006年5月12日起,王子安为五粮液董事。自8月王子安即被“双规”。五粮液时任董事长王国春知情。但五粮液未按照规定及时公告,直至2008年2月28日,才公布《2007年年度报告》。

  上述负责人表示,及时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每个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的法定责任。作为上市公司管理者应牢记于心,自觉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完整披露信息也是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