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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出台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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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娟娟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记者牛娟娟报道为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管理原则和适用中的相关问题,简化操作流程,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操作规程对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以及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方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等多项内容的具体操作规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知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规程(2009年版)〉的通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有关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与资金汇出核准、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中具体业务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期限、实施机关、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等内容与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