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银行互投理财产品进入监管视野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韩雪萌

  记者韩雪萌去年以来,商业银行间互投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比较普遍,且投资金额呈逐步增长趋势。随着这一业务的大量开展,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据某银行公布的年报显示,截至2009年末,该行投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含信托收益权)的余额为240.77亿元,在地方性商业银行中居于前列。在已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多家银行此项投资数额较大。投资的理财产品涉及到诸多发行银行。

  目前,市场上的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短至几天,长至一年。理财产品互持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

  譬如:某银行的大客户有融资需求,但银行没有贷款额度,于是找一家对手银行,由对方发行机构理财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自己再投资这一理财产品。或者银行找到一个有资金实力的信托公司,先发放信托贷款,然后银行再去投资该笔信托贷款的信托收益权。银行此举不仅仅是规避贷款额度控制,也是为了维系客户关系。通过互持信贷类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首先让信贷由表内转移到表外,变成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然后通过投资他行理财产品的形式,又进入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这样,原本体现在商业银行贷款科目项下的资产被转移到应收款项下。

  商业银行机构理财产品相互持有,是否会存在潜在风险?记者采访的一些银行方面的人士表示,对于单个银行而言,在监管许可的范畴内,产品风险可控、期限不长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安全的。但有金融专家认为,这样做让商业银行规避了信贷规模控制,影响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其实,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规避信贷规模控制的这种方式,已经被监管层注意到。去年以来,银监会大力调控商业银行贷款,特别是通过信托理财的方式将贷款转移至表外的行为。为此,出台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要求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从表外转至表内的最后期限为2011年12月底,并规定每季度至少要将25%转入表内。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专栏)对此也多次强调,在防控“影子银行”风险上,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做好银信合作表外转表内的工作,加强对“影子银行”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跟踪分析。

  上述金融专家向记者分析,由于近年来信贷总量受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在通过信托渠道转移贷款受限的情况下,为保证经营利润水平,各商业银行需要新的手段拓宽贷款发放渠道。于是,理财产品互持成为现有政策监管制度下合理的选择。更有一些商业银行在月末、季末、年末发行投向包括信贷资产、期限10天到一个月的理财产品。各家商业银行发行的机构理财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投向为信托贷款或信贷资产,由此逃避信贷规模的严格管控。

  那么,如何看待银行互投理财产品现象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专栏)表示,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理财产品互持是解决贷款额度不足、维持客户关系的有效手段。理财产品互持是为了逃避规模控制,但目前并非普遍现象。因此,从总量上看,银行互持的理财产品余额占商业银行总体信贷规模的比例有限。但是,这样的数量积聚多了,监管层肯定需要引起重视。

  郭田勇指出,商业银行在月末、季末、年末大量发行和购买短期限理财产品,以达到各时间结点的信贷规模控制要求。因此,监管部门也应调整信贷规模控制指标要求,使银行无法规避监管规定,提升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据记者了解,为了有效控制信贷规模,对存贷比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银监会已在酝酿以日均存贷比达标要求,代替此前月末存贷比达标的要求。也有多家银行高管透露,目前,日均存贷比监测实际上已经展开,但细则至今尚未下发。实际上,存贷比的日均考核,对于银行的影响不仅仅在于拉存款的必要性,银行贷款也同样受到影响。有分析认为,日均存贷比监测如果实施,能够起到让银行去理性收缩信贷的作用,贷款规模一定会压缩。

  对此,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专栏)认为,日均存贷比考核对银行而言,压力是比较大的。月末、季末银行通过突击吸储的达标方式将会因此有所转变,理财产品的发行也将受日均存贷比考核而有所转变。

  对于“影子银行”,鲁政委表示,存在的形态不是主要问题,问题是这些业务是否进入了监管视野。“金融创新推动了银行业的持续发展,同时也对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监管和创新之间需要保持动态平衡,银行业才能可持续发展。”鲁政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