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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续作为应对连续强拆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9日 0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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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不仅从法制、制度,更从实际落实上,让强拆责任人从经济、法律、政治前途上,真正付出巨大代价,让他们和潜在强拆者切实认识到,强拆注定是得不偿失、自取其祸的。

  河北邢台桥东区日前发生强拆事件,该区管内西门里办事处两户居民房屋,在街道办事处和拆迁承办方尚未与之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于5月21日被强拆。(5月28日中国新闻网)

  令人愤慨的是,此次强拆事件,是在3月18日该区新华路地区某地发生过一起强拆、并引致众多媒体曝光,事件尚未处理完的背景下发生的,而连续两次强拆的实施者,竟都是同一家承办方德龙公司。

  3月的第一次强拆发生后,街道、警方等就曾表示,将认真调查、处理案件,并积极和被拆迁居民协商处理;此次事件发生后,面对媒体的追问,有关方面又作出类似承诺。但迄今的事实却是,对连续发生的两起强拆,不论警方或街道办事处,都没有明确说法,强拆的实施者未得到惩处,强拆的受害者也未得到安置和补偿。

  今年年初,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拆迁主体被明确为各级政府。曾有人希望,条例的变更与完善,可以对强拆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但近半年来的事实表明,要从根本上杜绝强拆,仅靠“修修补补”是不济事的,惟有司法部门“连续作为”,方能切实制止“连续强拆”。

  即以邢台的连续强拆事件为例,桥东区敢于不顾舆论监督和社会影响,不顾“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所可能带来的鼎沸民意,在短短两个月内接连“出手”,关键就在于有关责任人认定,这样做的风险不大,至少不会让他们伤筋动骨;这样做的代价也不大,至少不会比“纵容钉子户”,尽可能满足对方拆迁补偿的要求更大。

  可以想见,倘若3月18日第一次强拆后,拆迁主体和承办方及时受到严厉处罚,付出足以让他们“知疼”的代价———从经济、法律、政治前途上,均让其得不偿失,那么,他们既不敢、恐怕也没能力,在两个月后组织第二次强拆。正是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连续作为”的缺失,才让拆迁方敢于“连续作战”,又一次伸出黑手。

  照此下去,再次得大于失、如愿以偿的有关部门和拆迁方,将会有条件、有胆量、有动力继续这么连续强拆下去;如果这种“榜样”在国内更广泛范围内被效仿,对这种强拆行为继续见怪不怪,完全可以想见,还会有多少类似暴力拆迁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进而引发大范围、大规模的社会冲突。

  必须强调,惟有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连续作为”,方能制止“连续强拆”。通过这种“连续作为”,不仅从法制、制度,更从实际落实上,让强拆责任人从经济、法律、政治前途上,真正付出巨大代价,让他们和潜在强拆者切实认识到,强拆注定是得不偿失、自取其祸的。只有如此,方能从根本上杜绝第二个、第三个“连续强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