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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09: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潇湘晨报
等待了一个多月,大中电器的原始“合伙人”胡懂志没能等到与张大中面对面协商的机会,倒是等到了自己和女儿的“幸福基金”被断供的消息。5月27日,胡懂志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张大中,要求张大中向其支付(部分)合作利润7000万元,已经被卖给国美电器的北京市大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昨日,记者试图采访张大中,但他的手机已经被呼叫转移至办公室。一名值班人员表示完全不知情,无法回答。
“无缘”对面协商,转而走上法庭
一个多月前,胡懂志和代理律师张成茂分别致信张大中时,均表达了与张大中见面的愿望,希望双方坐下来“商讨一个虽不‘涌泉相报’,但合情合理的经济方式解决问题”,但胡懂志称两人一直未能见上面。
5月15日是大中电器设立的“幸福基金”(大中电器出售给国美电器时,为工龄在7年以上的大中老员工设立)发放的日子,胡懂志发现,自己这个月1500元的幸福基金没有到账,同时,女儿的幸福基金也断供了。
“我女儿在大中电器工作了近8年,以前每个月发770块钱,这个月没有了。”胡懂志认为,自己跟张大中的合作协议纠纷,是两个人的事,跟已经出嫁成家的女儿没关系,张大中不仅停发胡懂志的幸福基金,没道理连胡的女儿的也一块停了。
胡懂志说,24年来,自己也陆陆续续的收到过张大中支付的零零星星利润分配,数额每年不等,但是张大中始终没有依据《合作协议》约定的“纯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分配比例分配过利润。“现在,张大中不仅不愿意正视双方投资合作的历史,反而迁怒于我女儿。”一气之下,胡懂志跟律师一起走进了法院。
有意思的是,由于1987年10月《张大中与胡懂(董)志合作协议》签署之时,我国的《公司法》尚没有颁布,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都有点拿不准该不该受理立案。内部协商两天之后,该院最终在5月27日收下了胡懂志的起诉状。
现金紧张,追索“部分”合作利润
对于胡懂志当初和张大中合作开音箱厂时投资的3000元,张大中曾经授权秘书回应称,“这个钱当年就已经还上了”。对于这个说法,胡懂志不认可。“协议里有明确的约定,两单位合作过程圆满,大中电器支付全部利润的15%于胡懂志;如果合作失败,大中电器将在3至6个月内如数退回胡懂志的投资。当时的情况是,我们一个月就赚了两万八,第一年赚了34万,我怎么可能拿回那3000块投资?他给我3000块,我也不会要啊!”
张大中方面还认为,当年合作协议里的“大中电器”不是后来卖给国美的大中电器。胡懂志说,24年来,大中电器在张大中的管理之下,虽然注册地和原始投资数额、经营范围和营业额几经变化,但是《合作协议》特定的大中电器的投资主体、企业性质和法定名称始终如一,自己那3000元的原始投资资金就像“婴儿的血液一样”始终流淌在大中电器的血管里,伴随着大中电器的成长和壮大。“说现在的大中不是原来的大中了,那是哪个大中啊?”
2007年,大中电器以36.5亿元出售,很难计算当时的15%今天价值多少钱,如果按照36.5亿元的卖价计算,这笔费用高达5.475亿元。不过,在起诉书中,胡懂志的诉讼标的只是7000万元。“诉讼费是根据诉讼标的按比例交的,我得先交,7000万差不多得50万的诉讼费,我只能凑这么多了,没更多的钱了,所以我只能先要求法院判决张大中支付‘部分’合作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