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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超标电动车不见时间表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1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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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尴尬现状:备案时合格 上路时超标

  本报讯(记者杨滨)四部委日前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在用的“超标”车要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进行淘汰。《通知》已下发月余,市民手中的“超标”车如何换购为“达标”车辆?过渡期限有多久?截至目前,北京交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均未发布相关通知。

  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通知》中还写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部门,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份全国性《通知》没有涉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因此效果也是大打折扣。

  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今天上午告诉本报记者,2006年电动自行车在京解禁后,工商部门一直对在售车采取目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准进京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3项合格标准:整车质量不高于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也不能超过7公里,否则不能进入目录,不得上市销售。违规者则会从已备案的目录中予以删除,交管部门不再办理牌照。

  据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已向社会公布17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涉及三四百个厂家的2000多个型号车。

  然而,备案的都是合格电动车,销售、上路时就变成了“超标”车,北京电动自行车市场正面临这样的尴尬局面。工商局消保处人士表示,根据当年制定的国标,电动车必须使用的电池往返里程数只有10公里。而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很可能消费者早上骑出去,晚上就骑不回来了。使用者对里程数需求不断提高。可电动自行车国标却十余年未修改。于是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企业就顺应市场需求“抛弃”了国标,致使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超标”。

  北京工商部门自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的市场检查,要求超标电动车不予备案、不得销售,从目前检查情况看,电池超重成为主要问题,“消费者往往要求销售方给换个‘用得长’的电池,这样骑行距离能长一些”。D044

  有话要说

  朱泳:电动车没有错,关键是骑车的人。

  金闳伟:现在就连没有牌照或B牌照的摩托车都在市区路上、人行道上横冲直撞,更不用说电动车了。应从源头上整治,不允许生产、销售。组织有关人员上路检查,发现违规严惩!

  赵鸿: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取缔看来是不行了。只能是加强管理,包括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和使用者,违者重罚!

  顾坚:堵是堵不住的!主要是管理跟不上。

  元贞人道(306812340):不能停留在发号施令上,从生产、设计上管住。

  红烛(525837486):出现问题了才想到治理,早干什么去了。

  一子(358595042):要让那些出售、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厂家承担责任。

  南山居士(78678384):电动车都得上牌,超标的不给上牌。 X045

  (以上观点摘自参与今日话题讨论的开心网和QQ网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