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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上调15省市非民用电价1.67分/度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21: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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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电价不变,6月1日起执行;同时强调合同煤价不得借机上涨

  【财新网】(记者 安旸)发改委5月30日作出决定,自6月1日起,平均上调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1.67分钱,居民用电价不变。

  据新华网报道,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其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

  发改委同时强调,合同煤价不得跟风上涨。发改委表示,已开展重点合同煤价大检查,对于已发现擅自涨价的企业,已要求这些煤炭企业退还多收的价款。对于拒不服从,我行我素的企业,将勒令这些企业不仅退回相关多收款项,还要缴纳相应罚款。

  发改委还明令各地不得再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供电价优惠。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价只考虑煤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不考虑电力企业盲目扩张、电力机组能耗高等原因引起的亏损。

  据财新《新世纪》周刊此前报道,发改委在3月28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中称,今年大部分地区电力供需形势偏紧,年初已有20个省(区、市)实施了有序用电,预计夏季高峰期华东、华北、南方供需缺口较大。电力部门统计显示,今年前四个月,全社会电力消费量同比增长超过12%,金属、石油、水泥等行业电力消费量涨幅更高。

  3月底,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稳定电煤价格的各项规定,不得把合同煤兑现量与市场煤购买量挂钩,不得通过降低煤炭质量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维护正常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和价格秩序。

  发改委还于4月10日起上调了12个省的上网电价,安徽、湖南、江西的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分左右。其中,山西上调3.09分,调价金额最低的是贵州,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上调1.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