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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市非居民用电6月1日起价格上调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0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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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包兴安

  由于居民用电不涨,此次电价调整不会直接影响CPI,间接影响非常有限

  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国家发改委决定自6月1日起15省市上调销售电价,平均每度电上调1.67分,但居民用电价不变。与此同时,发改委将要求各地清理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同时严格监管煤企涨价。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调其中12个省的上网电价,安徽、湖南、江西的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这些省份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分左右。其中,山西上调3.09分,调价金额最低的是贵州,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上调1.24分。

  国家发改委分析认为,本次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户。由于居民用电不涨,所以这次电价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物价总水平,间接影响非常有限。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表示,本次电价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电荒”,受调整范围和幅度影响,对CPI影响不大。他预计,居民用电价格短期内不会调整。

  原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表示,调整上网电价和工业、商业用电价格不会加剧通胀影响,主要是缓解发电企业亏损。

  据了解,近年来,电力需求不断攀升,保障电力供应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近期南方的干旱天气更是增加了全国的电力供应负担,致使近20多个城市出现拉闸限电现象。随着夏季气温的不断攀升,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电力供应的缺口将会进一步的增大,电荒现象也会进一步加剧。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这次调整电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为了调节电力供需,保障电力供应;其次是为了抑制非正常电力需求,推进节能减排;再次是为了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促进电企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强调,各地要对高耗能企业取消优惠电价,并加强对煤炭价格的监管。

  目前,我国煤炭价格实行重点煤炭企业一定范围内实行供需双方商定的合同价,合同外煤炭随行就市的市场定价机制,但电价统一由国家严格掌控。在煤炭价格持续上涨,而电价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少电力企业处于亏损,无钱买煤的状态。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价只考虑煤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不考虑电力企业盲目扩张、电力机组能耗高等原因引起的亏损。

  分析认为,如果煤价每吨上调超过40元,将抵消本次2分左右的上网电价。为防止煤炭企业借机涨价,国家发改委已开展重点合同煤价大检查。对于已发现擅自涨价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已要求这些煤炭企业退还多收的价款。对于拒不服从,我行我素的企业,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勒令这些企业不仅退回相关多收款项,还要缴纳相应罚款。国家发改委还明令各地不得再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供电价优惠。

  此外,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部门将禁止各地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要求各省市开展针对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