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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对非法集资温柔 对民间金融凶狠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08: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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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檀(专栏)

  区分非法集资与正常的民间融资,是让中国民间金融走向健康、走向市场的关键。

  财经网近日曝光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一桩陈年非法集资案,是民间金融与政府权力结合、将民间金融乱象推向极端的典型案例。发端于2006年以前的南山财富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南山公司)非法集资案,受害者1万多人,集资额8.5亿元,范围横跨东北三省。

  南山集资案再次提醒监管层,放开民间金融、整肃民间金融秩序,已经刻不容缓。

  以南山集资案、万里大造林骗局为典型的集资案的主事者应该被严惩。这些案例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从发案之初无法兑换的高利率可以判定是个明显的庞氏骗局,当地政府官员深陷其中,利用社会公开身份与名人效应大造舆论。

  南山集资案以高利率集资——投资旅游区和水电站,以万元为单位,月利3%,月奖金也是3%,每月兑现,实际月利6%;投资秸秆项目,月利高达9%,每三个月兑现。照此推算,年利分别达到了72%和108%。除了贩毒等违法生意,或者精准的贵金属期货投资者,没有任何一项刚从事前期投资的实体项目可以得到如此回报。

  兰西县政府不仅不加监管,反而推波助澜,成为集资案的主角之一。南山公司的非法集资还享受政府的补贴优惠,由县政府官员出面宣传推广,县政府把呼兰河水电站这个合营项目列为了县一号工程、支柱产业,还为之专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总指挥的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及原副县长刘国辉挂帅、水务局和旅游局等部门一把手组成的项目推进组,以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

  令人诧异的是,集资案主角白俊才于2006年12月16日首次被刑拘,当地县政府动用红头文件使其出狱,在2007年年末白俊才再次有惊无险渡过难关,直到第三次2009年7月才被刑拘。此时非法集资案危害范围与集资额成倍扩大。

  国内无良评奖组织以出资多少为标准,将一顶顶高帽戴在了白俊才等人的头上。南山集资案主角白俊才曾任兰西县人大代表,拥有“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中国骄傲”、“第6届中国时代十大改革企业家”、“中国十大创业明星”、“中国最具投资价值成长性中小企业”、“2008和谐中国十大年度人物”等等头衔,其光荣程度可与万里大造林骗局的制造者陈相贵相媲美。

  必须区分南山集资案等庞氏骗局与正常的民间融资。横行无忌的金融骗局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体都会受到追究,正常的民间金融理应放开,在规则的约束下健康发展。

  南山集资案有地方政府信用为集资者背书,政府官员们将集资项目当成拉动地方GDP的救命稻草,对集资建项目者眼开眼闭,甚至推波助澜;执法机关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软弱不堪,坐视集资案从小到大;庞氏骗局在初期以名人为虎皮,以评奖与代表、委员的身份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最后,非法集资作为庞氏骗局在初期支付的高利率,使普通投资者因一念之差身陷其中。要发展民间金融,首先应允许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到地上,受到保护的同时接受严厉监管,政府要远离市场远离实体经济。

  南山非法集资案还在处理的过程中。到目前为止,当地政府无一人受到追究,更无一人承担刑责,而南山集资案之所以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让数千投资者家破人亡,兰西县政府与白俊才一样难辞其咎。可见,民间金融最乱的生态不是民间投融资,而是地方政府保护下的庞氏骗局难破;最可怕的不是民间资金以较高的利率进入实体,而是典型的资金传销在种种黑幕下被视作拉动当地经济的良药。

  相比南山非法集资案中地方官员们所受到的优待,杜益敏、吴英等人可谓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做严刑峻法。2008年3月21日,浙江丽水“小姑娘”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被丽水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同年11月26日,非法集资29.9亿多元的辽宁蚂蚁案主犯汪振东,在辽宁省营口市被执行死刑;同年12月11日,集资近10亿元,涉及集资群众49786人次的安徽亳州“万物春”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万物春”的掌舵人唐亚南被判处死刑……

  政府对非法集资的惩处不可谓不严厉,却未能禁止庞氏骗局,原因在于政府未能区分正常的民间金融与庞氏骗局,使非法集资拥有市场的正当性与众多的同情者;法律对于有地方政府背书的非法集资处罚过于温柔,对于民间金融失之严厉,轻重失衡;对于庞氏骗局未能一查到底,甚至允许在公开媒体上以政府部门与名人为掩护登堂入室。

  民间金融伴随了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始终未能正名正身,而庞氏骗局纠缠了市场几十年,如吸血虮虱附着在民间金融躯体上,是为民间金融正名、赶走寄生虫的时候了。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