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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现代快报
卡主状告银行;银行称只认密码不认人
人和银行卡都在常州,7万多块钱却在温州被取走。在遇到这样的离奇事情后,卡主曹先生怀疑自己的银行卡被“克隆”并报了警,同时他状告银行要求赔偿损失。昨天,武进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7万多元不翼而飞
曹先生是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开了一家企业。去年4月26日,曹先生在洛阳街上办事,突然手机上收到农行发来的短信提醒,称其“世纪通宝卡”上74000元被提现,手续费147元。曹先生打电话给妻子,妻子称没有汇款,银行卡还在身上。农行负责人查询后告称,卡上74000元刚刚被取走,取款地点是农行温州站前行和建行温州鹿城支行,其中在农行温州站前行取走了7万元。曹先生第二天报了警。
警方赶赴温州调取了监控视频及相关资料,曹先生了解到,在农行温州站前行取款的是名男子,面部难以辨认,提款单证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字迹。而且,当时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在查看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时看到,上面的地址是安徽,“我的身份证号是江苏常州,那张身份证是假的。”曹先生认为,应该是有人“克隆”了他的银行卡。
卡主状告银行赔偿损失
曹先生说,警方至今未能侦破此案,而他和银行多次协商又无果,遂决定起诉银行。
今年3月份,曹先生向武进法院递交了诉状。庭审中,曹先生认为,他和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就是保护原告的资金安全。原告卡上的钱被他人取走,使原告资金得不到任何保障。原告认为,造成原告卡上钱被取走的责任完全在于银行,故原告要求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74147元。因为钱在温州被取走,农行温州城东支行和建行温州鹿城支行也成为第三人出席庭审。
工作人员曾反复查看身份证
昨天庭审现场播放了去年4月26日农行温州站前行曹先生卡上的钱被人取走的视频。记者在现场看到,上午9点25分左右,一名男子走进柜台,然后将银行卡以及身份证递给工作人员要求取款,银行工作人员在拿到身份证时曾反复查看。过了一会,该银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也将身份证拿到手上查看,整个取款过程4分多钟。曹先生则说,“视频上的取款男子比我瘦。”
银行方面表示,银行工作人员认真仔细查看身份证尽到了审慎的义务。对此,曹先生方面则表示,银行工作人员已经对身份证以及取款人产生了怀疑,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还是将钱给了对方,没有尽到审查责任。
钱被取走,谁该担责?
在昨天的庭审中,曹先生认为,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核实的责任。银行方面则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并不是普通的储蓄合同关系,应受特别法约束。原告使用的是银行卡,而不是存单或者存折。另外,曹先生在2005年申办这张银行卡时,双方也有相关约定。
“对于银行卡用户,我们只认密码,不认人,”银行方面一位辩护律师说道。银行方面认为,当时取款人凭密码支取了钱款,银行方面不存在过错,银行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昨天庭审法院未作出判决。
通讯员 王作雪 快报记者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