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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首例楼市反暴利象征意义不容小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1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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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楼市下行,买了两三个月的房子一下子价值缩水几十万,放在3年前,业主会要求退房,要开发商赔偿,2011年的业主呢?要反暴利!

  几天前,首开常青藤项目搞促销,单价大幅下调,部分前期业主因为要承受每套19万到78万元不等的损失,对媒体表示,“如果与开发商沟通未果,将对开发商进行反暴利诉讼维权。”

  4月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在即,国家发改委官员公开表示,此规定实施之后,官方还会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的政策措施,这当中,实施反暴利法规定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官员表示,“我们正在对房地产市场的成本、利润和价格等情况开展调研,拟综合考虑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外可借鉴的做法,将商品住房列入制止牟取暴利项目,严厉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商牟取暴利的行为。”

  事实上,房地产暴利一说由来已久,来自开发商领域的反驳之声也从未中断过,比如很多无法计入账本的成本,比如运作周期长,整体利润被年限摊薄等等说法,听起来都不无道理。

  可是看看别的信息吧,芝麻开花般节节上涨的房价,财富榜上越来越多的地产大佬,蜂拥而至准备在房地产行业大展宏图的家电、IT等行业的跨界精英,当然还有更触目惊心的数字,楼面价不足千元的项目一期开盘就卖到了1万多……要说没有暴利真是需要具备强悍的心理素质。

  发改委启动房地产领域的反暴利法规定算是给各执一词的口水之争下了个了断。方向既定,房地产反暴利却面临着诸多技术性难题,首当其冲的就是暴利的界定。在综合性很强的开发领域,厘清全部过程,说明每个环节赚多少钱合理,超出多少就是暴利,绝对挑战决策智慧和执政水平。

  还是要说说常青藤那些损失了几十万的业主。“反暴利诉讼”显然超越了简单的赔偿诉求,但在专业人士看来,此举象征意义大于现实意义。

  高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敬云川并不看好这场事先张扬的诉讼请求。敬律师介绍,暴利在我国一直就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1995年颁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也只有十几条非常原则的规定。在缺乏案由的前提下,法院可能不会立案,就算立案法官也很难支持其诉讼请求。

  无论如何,常青藤业主的“反暴利诉讼”再次打造了中国房地产领域的又一个“首次”,即使在奉行成文法系的我国,就算是象征性的意义也不容小觑。人民网记者 张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