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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信用卡欺诈、信用风险双降 专家呼吁尽快出台《银行卡条例》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 吴雨、刘琳) 中国银行业协会30日表示,2010年我国信用卡欺诈、信用风险指标呈现双降。专家认为,睡眠卡、套取资金等问题仍需关注,呼吁尽快出台专门的《银行卡条例》加以规范。
数据显示,目前信用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中占比达到32%。信用卡已经成为我国居民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信用卡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仍是信用卡与行业面临的两大主要风险。
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0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称,2010年信用卡欺诈损失金额为11788万元,较上年下降32.38%;信用卡欺诈损失率为0.0038%,较上年下降0.004个百分点。境内各发卡行的信用卡延滞账户余额总计为15.99亿元,比2009年末减少4.4亿元,下降21.4%;信用卡延滞损失率为0.39%,比上年下降55.6%;以年率计算的当前损失率0.76%,比上年下降63.3%。
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2010年,中国信用卡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政策逐渐强化,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相关风险指标呈下降趋势。“发卡银行改变单纯追求客户数量增长的粗放式经营策略,开始注重防范风险精细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指标有所下降,但目前“睡眠卡”占用资源、利用信用卡套取资金等风险隐患仍存,需要专门法规予以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18日发布的《2011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第一季度末,全国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信用卡透支余额)4737.81亿元,同比增长90.6%,较2010年第四季度增加246.21亿元,增长5.5%。
有分析人士称,信用卡透支余额大幅增长源于货币紧缩,目前信用卡循环还款年利率在18%左右,较民间借贷利率低得多。不少人担心由于信贷资金紧张,部分人将信用卡透支当成融资渠道,利用信用卡套取资金用于投资。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教授赵锡军(微博专栏)认为,不应该简单地将信用卡透支余额大幅增长与信用卡风险联系在一起。信用卡只为解决客户日常消费,不能做股票等投资用途,银行对此有严格限制。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利用信用卡变相套取资金对银行风险极大,是监管层明令禁止、各家商业银行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遇见临时性的大额消费贷款我们都会谨慎审核,更别说套取资金用于投资。”
此外,他还表示,近期银行流动资金确实较为紧张,但未特别缩减客户个人消费信贷规模,也没碰见客户特别申请长期提高信贷额度的现象。“我们制定个人消费信用额度的宗旨是:合适额度给合适的人。在满足用户的日常消费需求的同时,注意防控信用风险。”
赵锡军认为,信用卡市场发展迅猛,出现风险案例不可避免。前几年,信用卡市场跑马圈地的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用卡风险。“如果客户的信用卡长期睡眠,或者信用额度使用率较低,长期占用银行风险资产却未有效使用,这将增加银行资金成本,损害银行自身利益。”
今年年初,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使用授信额度将以50%系数被纳入加权风险资产,并要求商业银行在6月底完成调整。
监管层不断发布新的监管办法防范信用卡风险,但在发卡市场、受理环境、经营模式等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今天,信用卡的相关规章仍然沿用1999年央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并未出台专门的消费金融法律条例。早在2001年央行及相关部门牵头召开《银行卡条例》(讨论稿)国内和国外专家研讨会,但时至今日仍未正式出台。
专家表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很多规定已远落后于形势发展,也没有涉及管理模式、发卡行、收单市场、网络支付等内容,有必要尽快出台专门的《银行卡条例》,明确信用卡交易中各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允许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信用卡管理模式创新,促进我国信用卡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