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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2011十大消费潜规则 网购等领域陷阱多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14: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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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俊彦 通讯员 宋艳) 网购维权难、捆绑消费、随意定价、快递变慢递……继2009、2010年之后,经过4个月的消费者举报和评选,昨日上午,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2011“十 大消费潜规则”,在十大消费潜规则中,网购消费包含团购消费,以及由网购衍生出的快递变慢递等的新问题占三成,另外,有关高速公路服务收费、4s店捆绑消 费等去年的消费潜规则,今年同样榜上有名。

  在连续两年发布“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的基础上,从今年2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联合多家媒体再次启动对消费潜规则线索的征集和曝光活动。至今年 5月初,活动主办方共收集到包括商业销售、网购、餐饮、汽车等日常消费潜规则线索2000余条,涉及19个行业的70多个方面。除了涵盖普通消费者日常生 活的常见问题外,还重点关注了新时期市民消费的新领域和新热点。在十大消费潜规则中,网购消费(包含团购)、汽车消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占了一半,如“团 购遭遇商家区别对待”、“销售汽车‘捆绑’上牌、保险和配套物品”等。

  网购潜规则主要体现在“网购猫腻多,消费维权难”;团购遭遇商家区别对待、快递变慢递,丢失索赔难的问题。对此,有法律专家以及行业人士认为归根结底,这些都是反映消费者与商家在履行交易合同中的诚信问题。

  通信管理句的叶斌秘书长认为,作为网购的经营单位必须履行对用户作出公开的承诺,也就是说对用户或者对消费者提供的产品是有公开承诺的,这是对经营条例做出的规定。

  对于团购遭遇商家区别对待这个问题,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威认为,团购商家单方面作出的消费限定,造成消费者未能享受团购商家所承诺的内 容,这是霸王条款,他认为,包括团购券还有移动的冲值卡、购物卡等提前付费的有期限的消费服务,因为过期却没能享受到相应的服务,消费者是可以对此进行起 诉的。

  2011年广东省十大消费潜规则

  1. 超市商品“低价标注高价出售”:以“低价标注”吸引消费者,但实际售价高于标注价格。

  2. 网购猫腻多,消费维权难:网购常遇货不对板、以次充好、送货延误等现象,消费者维权却面临取证难、退款难、索赔难等问题。

  3. 消费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随意索取,商家却无法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4. 特定场所高价消费成常态:机场、电影院、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特定消费区域内,所销售的物品或用餐价格比普通场所高出很多。

  5. 销售汽车“捆绑”上牌、保险和配套物品:部分4S店要求购车必须通过该店办理上牌手续、购买保险,或擅自添加相关配套物品强售。

  6. 轮胎不列入新车“质保”范围:汽车生产企业把轮胎作为“易损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

  7. 团购遭遇商家区别对待:消费者参与团购时虽获得商家一定的价格优惠,但到实际消费时,发现商家相关服务也跟着“缩水”,而团购券过期,团购网站却不予以退款。

  8. 消费者购买家电被迫“二次消费”:购买家电,底座、支架、插头、自带管件等必需零配件却需另付款,安装要求超过商家规定的,消费者也需另付款。

  9. 高速公路拖车被迫支付高昂费用:高速公路拖车公司随便开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消费者不得不“挨宰”。

  10. 快递变慢递,丢失索赔难: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赔偿额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