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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法人须定期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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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1日电 (记者 徐锦庚) 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常务副省长任主任、3位分管副省长任副主任,并单独设立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基本形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这是山东省多管齐下构建食品安全防线、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举措之一。

  山东是食品生产大省和消费大省,现有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426家,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19.4万家,餐饮服务单位34.6万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为维护食品安全,山东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集中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山东省委、省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2004年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主任、2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从2006年开始,省、市、县政府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开展年度责任考核。

  去年以来,全省已召开127场现场会,通过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今年,山东全面推行企业法人代表定期履责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由于全程监管得力,多年来,山东食品安全稳定向好,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山东推出卖菜实名制(链接)

  山东省近日通过《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范农产品产销“实名制”。

  据了解,《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识牌”,“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

  这个《条例》还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并保存两年,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如实记录产品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等。

  (据新华社济南6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