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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谢木子
现在来看,把“公开光亮工程可行性报告”这个本该无比光荣的事情,说成是行政部门避之不及的“臭皮球”,当无异议了:就在市建委把这个“臭皮球”踢给发改委后不到一周,媒体再爆发改委已原封不动地把它踢回给市建委了——活脱一个“短传、停球、回踢”的精妙配合,好球啊。
发改委在“回球”时还就一些流程上的问题,向皮球发起人“拇指妹”做出了耐心解释:市建委要搞光亮工程,步骤是先向发改委提交项目建议书,然后由发改委在建议书中提交意见并发还建议书。市建委接获建议书回复后,才递交可行性报告给发改委正式审批。而目前的工作进度仍未到审批阶段,所以发改委建议她向市建委和广州城投集团咨询相关情况。
发改委一番耐心的讲解,一定让无数市民既惊讶又汗颜,原来一个光亮工程的立项还有这么精密的流程规范在保驾护航,其权威性和庄严感无以复加,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妄自揣度的。而“拇指妹”同学好像连“工作进度”到哪一步,以及谁是“可行性报告”的提交单位和审批单位都没搞清楚,难免要被人要笑话“不懂流程”了。
不过,真敢于这么发笑的人,就算懂得了“流程”,却未必懂得报章上的白纸黑字。要知道,“光亮工程可行性报告”这一名堂的由来,可不是来源于“拇指妹”的妄自揣测,而是正正经经由市建委亲口讲出来的——市建委曾在4月20日向媒体表示,广州将花1.5亿元升级改造光亮工程,遭致质疑后又于4月28日再次对外表示:市建委是依据委托相关设计单位完成的《广州市珠江两岸夜景照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才确定亚运后光亮工程工作的。在此期间,市建委还通过新闻通稿形式表示工程已进入招投标阶段。
光亮工程是因“可行性报告”得以“确定”,那么“可行性报告”应该已经完成,不仅如此,它还是市建委说服质疑者的强有力论据。没想到,质疑者稍一改变策略,把矛头对准信息公开,这个强有力的论据又成为各部门避之不及的“臭皮球”了,试问这个前后转换如何在逻辑上自圆其说?既然“可行性报告”是存在的,而且是由市建委自身提交的,那么市建委此前为何建议“拇指妹”向发改委咨询呢?发改委此番表示尚未收到建委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这是不是意味着“可行性报告”还停留在市建委那里,只不过他们不愿公开?
可以想见的是,发改委把皮球踢回市建委后,不管后者如何接招,指望这“皮球”能在一时半会解开肯定是痴人说梦了,除非接招的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承认此前回复“拇指妹”的话就是谎话。由此,“可行性报告”注定将成为一个谜,甚至在当初被拿出来说事的时候就只是一个策略性的托词。等到真有人把这“托词”当真了,事态就超出了预设的控制范畴,所谓“窘态毕露”也就在所难免了。
可以说,这位较真的“拇指妹”,是一个始料未及的变量,却为决策走向公开透明带来了推动力。我们有理由向其表示敬意并施以援手,希望她在为公众寻求真相和践行权利的过程中,别再有冷心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