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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一个教训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12: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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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 丹

  近日,央视曝光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站人员从不主动提示单向收费,致使司机们“花了两年冤枉钱”。昨天,当司机们再次通过收费站时,多数收费员会主动告知“单向收费”。媒体曝光的效果可谓是立竿见影。其中一名收费员透露,公司内很多员工收看了节目,“以前说的比较少,曝光后我们就互相提醒,争取别犯错误”。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双向收费被诟病已久,在民意推动下好不容易从2009年10月10日开始实现单向收费,但是这一年半的时间,大多数司机居然还不知道新的收费政策,收费站很低调,相关部门很糊涂。最后结论却怪到消费者头上,谁让您自个送上门来呢?不收白不收。好一个强盗逻辑。但与之前的强硬态度相比,显然如今他们知道自己错了,否则也不会在曝光之后采取“主动”了,幸亏他们还知道这是“错误”。这也彰显了这种揣着明白装糊涂行径之恶劣,非但不提醒司机,还不在适当位置按“人之常情”摆放单向收费的公示牌。其实,这种事情在生活中并不鲜见,尤其对于送上门来的香饽饽,本能如此。当广州新光快速大桥还是收费桥的时候,因为上下班高峰期车流聚集,有段时间曾在这些时段采取免费通行政策,疏导车流。本地车主知道的自然加脚油门就过去了,但是外地车辆常不知所措,递上现金或粤通卡,收费人员也照收不误。

  如果将这归结为人的贪念,自然就由道义负责,但这已经超出道德管辖的范畴。对于不作提醒的收费站而言,多收费用就构成了不当得利。之所以如此,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而知情不告的收费站显然属于恶意受益人,在明知无法律原因的前提下还继续收费。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也就是说,所有曾经被当“水鱼”的过路者都享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高速公路不得拒绝。现实中有没有人会去较这个真,有待观察,但如果大家都不去较这个真,沉淀给高速公路的“不当得利”恐怕是丰厚的,乃至巨额的。

  收费公路已成为“无底洞”恐怕不用再赘言,民众对此怨言纷纷。在如今首都机场高速不作提醒、恶意收费的事实已经如此明显的情况下,政府物价部门是不是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调查,公布这些“不当得利”的多寡与流向,给民众一个交代呢?对于愿意较真的民众,至少给他们一个较真的平台。“君子好财,取之有道”。所谓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蒙昧社会里也就是所谓公序良俗。可见我国2000多年以前就有针对不当得利的思想雏形,难道2000多年后反而忘了?这样至少可以给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一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