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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楼盘实价与标价不符 捂盘惜售界定难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16: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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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起,广东对捂盘惜售、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动真格了。昨天羊城晚报记者跟随省、市、区物价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兵分四路开始为期三天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检查首日,检查组对广州市内近20个楼盘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部分楼盘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实际售价与标价不符;二是标价不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部分房源进行明码标价,但未对所有预售房源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存在强制服务并收费情况;四是宣传推广的楼盘名称与预售许可证批复的楼盘名称不一致。

  开发商代收律师费违规

  在华景里售楼部,一份认购须知吸引了检查组的注意,在购房税费一栏,标出了购房者应该缴交的6项费用,其中第5项是律师见证费,收费标准为“买卖合同:车位、商品房等500元/户,商铺、写字楼800元/户;贷款合同750元/户”,收费部门是律师行。据销售人员介绍,这表示购房者一次性付款购买车位、商品房时,需要缴纳500元/户的律师见证费,而按揭贷款购房时,需要缴交750元/户的律师见证费。

  对此,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黄景生明确表示:“这笔律师见证费应该是购房者自愿缴交的费用,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代收,必须首先取得购房者的委托。如果是未经购房者委托而强制性地收费,就是明显的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无条件将已收的律师见证费退还给购房者。”

  “一套一标”变“未售才标”

  按照6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在销售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除了要标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其基本情况外,还要标示房地产项目概况、当期销售楼盘概况、代收代办费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其他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以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透明度,使购房者更多地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具体房屋的相关情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但昨天的检查却发现,部分楼盘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部分楼盘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

  在富力地产的在售楼盘富力公园28,售楼部悬挂的预售许可证显示,可售的房源为611套,但实际明码标价的却只是不到十分之一的未售完单位,而且物价部门规定要明示的很多相关信息都没公布。如在“A1栋面价表”中,44层的01单位信息仅有:建筑面积 273.36平方米,套内面积211.94平方米,总价9540544元。没有单价,也没有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应有的信息。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

  富力公园28的情况,是否会被处以每套5000元的罚款?对此检查组表示,这种标示信息明显不全,需要整改,但至于具体的处罚措施,物价部门将在全面检查各个楼盘后,根据情况作出统一处理。

  “捂盘惜售”界定难

  除了“一套一标”,“捂盘惜售”也是检查组的检查重点。

  市民杜小姐举出了自己的购买经历:“我去年买房的时候,看中一套南向的单位,但开发商却说抵押给银行了,卖不了。我到阳光家缘网一查,情况也的确如此。但后来熟识的朋友告诉我,其实是开发商看好后市,不想卖要捂盘,所以专门抵押给银行。只要开发商一朝想卖,随时都可以从银行赎出来。这样一个小花招,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捂盘惜售。”

  对此黄景生表示:“物价部门会慎重考虑杜小姐反映的情况,还将汇总各种可能的规避手段,以作为日后检查取证的一个参考。从1日至3日的检查中,检查组的主要工作是调查取证。在全面掌握各个楼盘的情况后,本周五(6月3日),物价部门将汇总向媒体公布此次调查的全面情况,以及对发现问题的针对性处罚手段。广大消费者在购房中若遇到不明码标价、强制收费、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可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 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记者 许悦 通讯员 蓝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