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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和销售电价不对称上涨致国家电网让利百亿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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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发改委上调15个省市非民用的销售电价。针对此次调价,国家电网方面指出,电价没有调整到位,上网电价上调2分,而销售电价仅上调1.67分,国家电网承担了其中的差价部分。

  有关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电价上调增加了发电企业的利润,预计全年将多收200多亿元。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之间平均0.33分的差价,却给国家电网带来了负担。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此就表示,“电网企业每被挤压1分钱,就相当于承担300亿的成本。”

  国家电网“被让利”

  在有关本轮“电荒”的讨论声中,国家电网“暴利”被认为是“电荒”原因之一。

  对此,国家电网副总经理舒印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网不存在“暴利”。他称,国家电网有2万亿的资产,但是只有400亿的利润,这种利润率在全世界企业和国内央企里面都是低的。

  根据国家电监会的数据,去年国家电网资产2.1万亿元,总利润450.9亿元,同比增348.3%。

  尽管仅从这组数据上看不出国家电网“暴利”,但相比发电企业的亏损而言,国家电网还是“富裕”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4月份,提供全国一半以上发电量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火电生产业务亏损10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72.9亿元。

  此次发改委在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上调幅度之间保留的“差价”部分,也被认为是发改委希望国家电网“让利”一部分,来分担发电企业的成本压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发改委以前就表示,4月10日12省市上调电价所产生的十几亿前期垫付资金由电网企业消化,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企业上网电价。

  力推特高压项目

  在销售电价上调前,国家电网副总经理舒印彪曾表示,电价调整“增加的成本由国家电网承担,必然会影响到公司利润情况。”

  就在利润被削弱的同时,国家电网也在积极推动投资巨大的特高压项目。

  国家电网方面预计,特高压等跨区电网建设项目,以及配套电源项目的核准和建设进度,将决定2013年全国电力的供需形势。如果这些项目建成,可以基本解决国家电网服务范围内电力紧张情况;若不能,则缺电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缺电形势进一步加剧。

  国家电网公司在2011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募集说明书中称,“十二五”期间,公司计划每年的电网投资规模将超过3000亿元,五年的投资总规模为1.7万亿元。其中,特高压输电建设费用约为5000亿元,三分之二将用于特高压交流。

  业内人士预计,国家电网或在此次“电荒”之际,顺势推动特高压项目建设开闸。但是,国务院高层对特高压的态度比较谨慎,对特高压项目的审批一直较严。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花5000亿元建设特高压项目到底值不值,并没有结论,而且“与其花大价钱大规模建设特高压,不如调整经济结构,让高耗能企业就建在电力富余的地区”。

  此外,国家电网内部对特高压建设也存在疑虑。据国家电网下属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现在国家电网部分地方电网都在进行公司改革,一些特高压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而且,特高压项目投资巨大,审批严格,地方要建特高压输电线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同步播报

  发改委提高部分水电上网价

  每经实习记者 陈舒扬 发自北京

  国家发改委近期有关电价调整的种种措施,显示出从供需两侧缓解“电荒”的努力。

  6月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在山西等12省市4月上调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新增了湖南、江西、安徽三省火电上网电价的调整;此外,水电上网价格的上调,也出现在发改委的文件中。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

  三峡等水电上网价调整

  通知指出,发改委将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据记者了解,由于此前并没有传出相关消息,这一次水电调价引发极大关注。

  上述通知指出,发改委将核定贵州石垭子、海南大广坝二期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293元和0.39元。

  通知特别指出,三峡水电上网价将调整。具体是指,三峡地下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后,三峡电站送湖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06元,送其他地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9分钱。同时,三峡电站送电至各地的落地电价也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通知,更大范围的水电企业将提高水电上网价。发改委称,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贵州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分钱;湖南省挂治、三板溪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元,凌津滩、洪江、碗米坡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36元;广西岩滩、甘肃大唐麒麟寺、重庆中电狮子滩水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1612元、0.26元和0.3元。

  新增部分“统调火电企业”

  在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也将小幅提高。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其他省(区、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与当地燃煤发电企业相同。

  酌情提高部分省(市)经营困难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对吉林等部分省(市)低于当地标杆电价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适当多调。广东省云浮、韶关、坪石电厂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5分钱,具体由广东省物价局下达。

  与此同时,发改委还决定适当提高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

  两省调整“分时电价”

  另外,在15个省市销售电价上调的基础上,上述通知同意河南和湖南两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河南省获准适当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销售侧尖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电价与平时段电价之比由1.7倍、1.5倍分别调整为1.77倍和1.57倍。

  发改委还同意湖南省暂停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政策和销售侧丰枯季节电价政策,并适当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销售侧尖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上浮0.25元和0.1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下浮0.2元。

  同时,同意山西省将原1分钱电源基地建设基金并入销售电价,相应用于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及疏导省内其他电价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