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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住宅违规封阳台被勒令拆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09: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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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阳台这种在内地常见的行为在香港可不是闹着玩的。

  近日“僭建”,即违规建筑,成了香港最火的词,风暴中心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住宅违规封阳台。

  有分析认为,这轮“僭建风暴”是对特区政府公信力和行政能力的再一次考验。

  2006年拆过一次

  6月1日晚9:47,特首曾荫权在原文为英文的声明中称:“为消除一切疑虑,我已委托专业认可人士按照屋宇署的劝喻信(advisory letter),安排尽快清拆现有玻璃嵌板,并将根据法例要求跟进重建合乎标准的客厅阳台。”

  令曾荫权陷入违建风波的,是他以某公司名义持有的位于豪宅区半山的公寓。据香港《东方日报》周一报道,曾荫权和妻子曾鲍笑薇,通过顺富发展有限公司,在1998年买入位于麦当劳道64号的一套房,两人各占公司一半股权,其子曾庆衍、曾庆淳则为公司董事。该公寓现出租,原本为开放式设计的阳台,已加装巨型玻璃改为封闭式阳台。

  曾荫权发表声明前十几分钟,香港屋宇署发表声明,要求曾荫权在60日内清拆围住其公寓客厅阳台的玻璃。

  屋宇署在声明中还透露,早在2006年的一次清除违规建筑行动中,曾荫权公寓所在大厦为行动目标之一,曾荫权曾被要求清拆建在其公寓上的檐篷和窗外的铁花架。

  屋宇署称,曾荫权当时已在限期内将两项违建物拆除,但由于用玻璃围封阳台并非当时清拆行动的目标,因此并未向其提出玻璃封阳台为违建。

  此前,曾荫权在对香港媒体的回应中强调,由于当时屋宇署并未指出其公寓玻璃封闭式阳台是违建,因此他理解“窗台设有玻璃窗的情况不一定属于违规建筑”。

  然而,根据香港《建筑物条例》,“所有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先把图则送交建筑事务监督审核,获得批准才可动工;否则会被视作‘违例建筑工程’,屋宇署将采取执法行动。”

  将开放式阳台改建为封闭式阳台,根据香港法例并不属于可豁免申请的建筑施工。在被揭发40个小时,以及接到屋宇署建议清拆信后,曾荫权终表态愿意拆掉违规玻璃建筑物。

  官员违规失公信

  事实上,僭建问题在香港相当普遍。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香港地少人多,为争取更多的住宅空间,不少人将所在楼宇加以改建,这种情况在新界地区的村屋和传统丁屋(原居民楼房)特别常见。

  他表示,出于安全考虑,特区政府近年来开始大力推动清拆违建物。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命令属于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0万元及入狱一年。

  屋宇署资料显示,因没有遵从清拆违例建筑工程命令而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从2005年至2010年10月累计达11601宗。

  陈健民指出,香港要以法治港,但如今一系列的官员使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都大打折扣,政府将陷入如何继续推动清拆违建物政策的两难境地。“放松了,会被批评偏袒自己官员其身不正;强硬了,会被认为反弹矫枉过正。”他说。

  这轮“僭建风暴”牵涉甚广,一时间人人自危。多名立法会议员、乡绅以及特区政府高官都被传媒揭露违建,包括特区政府环境局副局长潘洁,在其新界大埔的寓所天台建玻璃屋;教育局局长孙明扬位于跑马地的住宅也有违规建筑。两位官员在违规被揭后都迅速道歉并决定清拆。

  孙明扬的情况备受关注。因他早在2006年便收到屋宇署拆卸违建屋的通知,但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的孙明扬居然漠视清拆令,最终竟被屋宇署“钉契”,即禁止房屋买卖、冻结房屋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