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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1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目前,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并不匹配。社会上对保险还存在种种误解。本报联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学会开辟“清清楚楚买保险”专栏,传递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解析保险案例。
一位哲人曾说:“我们其实从来都不是安全的。”在社会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我们无法完全规避风险,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有效地管理风险。购买保险是一个比较简单而有效的方法,可是保险公司那么多,保险产品更是数不胜数,消费者买保险要做到量体裁衣,完善自己的风险保障。
要买保险,首先需要的是理智。事先考虑好自己有什么样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应该从自己的经济条件出发,梳理自己的已有保障和风险敞口。消费者应该在已有社会保险的基础上购买部分商业保险加以补充,不应为追求全面保障而“投保过度”。专家建议,年缴总保费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的10%-15%为宜。
不少消费者买保险都买得过于匆忙。在购买之前根本就没有弄清楚保险的具体条款、相关内容就“下单”。这种匆忙行事将给自己留下后患。不少消费者在事故发生之后,不清楚赔付条款、不确定保险责任,以至于产生很多的理赔纠纷。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仔细了解保险内容,至少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赔偿处理条款和相关名词释义这4部分是一定要弄清楚的。
明确买卖双方各有什么权益与义务也是十分重要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要只关注保险公司说什么而忽略了自己应该知道什么。保险公司有提供保险合同条款、提醒注意阅读、提醒客户有权监督保险公司履行条款的说明义务,以及主动说明“责任免除”等条款和回答问题的义务。现在从事保险行业的人员可以说是“良莠不齐”,消费者有权利通过查看《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来摸清楚保险营销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决定购买之后,在缴纳保费时,消费者应主动索取正规的发票和收据。如果消费者最后选择了诸如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保险这一类具有投资功能的险种的时候,一定要记住营销员有风险提示义务,以便时刻了解自己的投保情况。并且,如消费者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冲动投保,可以合理运用保单签订后的10天“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无条件退保。此外,消费者还应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消费者在填写保单或者跟保险公司交涉条款时,一定要做到诚实,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顺利投保之后,消费者应该注意妥善保存收据和保单,缴费应及时,不宜超过宽限期。在投保之后,不要轻易退保。否则这意味着你在失去相应保障的同时也会损失一大部分已投入的保费。在购买保险之后,遇到任何业务问题和意外情况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服务专线及时得到解决。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