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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备案价虚高以价格欺诈论处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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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宗苗淼)2日,河北省规范商品房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在石家庄举办,本地120多家手续齐备的房地产开发商悉数到场。会后,尽管已到午饭时间,石家庄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场价格监管科的科长吴建新没能走了——— 20多个房地产商的物价员将他团团围住,询问到底怎样才算规范标识,从而避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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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商备案应备实际价

  “价格备案,是物价部门对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内容和形式的一种审核,保证商品房销售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避免不法房产商误导、欺骗消费者。”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赵庆友说,这与之前价格管制之下的报备也是不一样的。“由于报备之后才能变动价格,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报备的次数,会将价格报得比较高,然后再用促销的方式来销售,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的。”但是,赵庆友警告各家房地产开发商,国家还有一个严控价格欺诈的文件来制约,不能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比如市场上七八千元一平方米的房子,某开发商知道这个情况,但是备案价却到了1万元,然后他以打七折,或者返利等形式促销。那这就需要查看地产商是不是曾以1万元这个基础价格售卖过了,看到底有没有销售记录,这个是不是真实让利。如果没按原价1万元买过,那就是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他表示,备案以及标识的价格应较为合理,如以标高价后再打折扣来诱导消费者购房,按照规定这样的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金额为: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标售卖状况防捂盘销售

  “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省里按照国家的要求,已经销售的房屋实际成交价可以公布,也可以不公布。”赵庆友解释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目前的销售状况是必须明示,不得虚构的。“也就是说,目前该套房屋是已经成交的‘已售’,还是‘未售’,或是‘已预订’,这是每套房屋都必须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手册》上标示的,也可以在墙上公示。”

  开发商是否有可能多增加“已预订”的房屋来成为捂盘惜售的借口呢?赵庆友表示,检查方案将进一步落实,在近日及以后的定期、不定期监管活动中,房屋有没有人预订、是否售卖,物价工作人员将会以检查定金、签约手续等多种方式来核实已售、已预订的情况,严禁捂盘销售行为。

  据了解,端午节之后,全省11各设区市都将分别进行“一房一价”的检查,省里也将派出5个左右的督导组监督落实“一房一价”等政策,让各地市房产商的标示100%达标。

  销售点最少备5份价格手册

  记者了解到,今后,房地产商的每个销售点最少都需要备足5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手册,而且这5份价格手册的内容都是必须在物价部门备案的。对于与价格相关的各项信息,包括房屋销售状况、户型、放号等重要内容是要上墙公示的,如果在销售点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一些内容均要写入标价手册,价格手册的内容是最为全面的。手册中,套内面积、公摊、建筑面积、相关证件等详细内容都需要明示,便于消费者查询。

  石家庄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场价格监管科的科长吴建新则表示,此次与价格相关的很多内容也都需要明示,比如物业等级、服务内容等。“房屋、地下室、车库等各种销售价格也都需要备案、明示。”吴建新说,遇到房屋备案价格过快、异常上涨的情况,将及时与房管、建设部门通报、沟通,防止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发生。

  房协倡议120余房产商诚信

  2日,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李水源也向全市房地产企业发表了一份《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倡议书。倡议书号召地产企业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格按照规定标示相关内容。还要为消费者提供查阅公示内容便利条件,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坚决杜绝捂盘惜售、待机涨价现象。另外,还应杜绝利用外力哄抬房价现象,严格执行市政府限购、限价政策,执行政策不搞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