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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评论员 郭光东
反腐又出新招。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预防腐败局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购物卡管理。
一般来说,只要文件中有“进一步”这三个字,那就说明以前早管过,或者说一直都在管,只是很遗憾没管住。与20年来无数次治理购物券、购物卡不同的是,这次新政的“进一步”体现在实名制、非现金、限额三点上。
这三点新规看似具体入微,但破解起来易如反掌。实名制要求记名购物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那么,我就一次只买9999元;非现金要求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那么,我单位一次性买4999元、个人一次性买49999元,照样可以用现金;限额要求不记名购物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购物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那么,我无非麻烦点,多买几张卡就是了。
或许,连破解招数都不需要用。日前出台的购物卡治理新政,看似由七部委联合发文,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可谓阵容豪华,威风八面,不过,从经验来看,越是“齐抓共管”,最终越是九龙治水,谁也不真管。而且,这个意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法律,转发意见的国办只是国务院内设的办事机构,并无执法权,而由哪个部门具体行使购物卡“实名制、非现金、限额”的执法权,意见也未明确规定。如此一来,意见恐怕难免要堕入一纸空文的尴尬了。
这不,意见出台后,不少媒体明查暗访的结论是,卖购物卡的商家和买购物卡的单位,丝毫不惧新政,以前怎么样,现在还怎么样。由于无人稽查,各商家甚至“下有对策”的脑筋都懒得动。
一场出发点极其良善、意在重拳治腐的购物卡新政,为何在现实中遭受如此冷遇?除了对意见的字面检讨之外,更应该检讨的还是我们的反腐思维本身。
日前治理购物卡,据说是因为“送礼就送购物卡”,用购物卡行贿之风愈演愈烈。但我们有没有往深里想想,到底是腐败催生了购物卡,还是购物卡催生了腐败?二者何为因,何为果?
假如只按治果不治因、治标不治本的反腐逻辑,那需要整治的远不只一个小小的购物卡。首先该收拾的就是脑白金,他们公然标榜“收礼只收脑白金”。接下来还要整治天价茅台酒、九五至尊“南京”香烟、镶钻戒月饼……地球人都知道,这些东东用的人不买,买的人不用,惟一目的就是“送礼”。至于眼下流行的送名表、名包、文物字画、iPad,也该被列入整治范围。
现在只整治购物卡,反腐部门的理由可能是觉得用购物卡行贿更隐蔽,有些官员往往不敢收钱却觉得收点购物卡无妨。其实,官员的这种心理障碍很容易突破,查出来的巨贪动辄受贿数千万元,光靠收购物卡,那还不得把官员累死?但是,如果依照此番整治购物卡的逻辑,是不是干脆也实行人民币实名制,每张百元大钞都写上真名?
不过,这样实名下去,有关部门的工作量就太大了,压制商业活力不说,还会陡然生出荒诞感。这次整治购物卡的意见还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这样的强调,恐怕就有点类似于曾引起舆论哗然的某中学校规——“严禁教师奸淫女学生”。
如此反腐逻辑,归根结底还是一种懒政思维,是剪箭疗伤的逻辑。譬如古时一位外科郎中,士兵中箭后他只管剪去露在外面的箭杆,至于肉里的箭头,那就是内科大夫的事了。为政者如不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怕是要成天困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促之中。购物卡,这种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的商业工具,为什么到了中国就变了味中了邪,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