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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案件迭出 不执法即违法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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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药企哈药总厂最近被曝出环境污染问题。报道称,哈药总厂周边硫化氢超标千倍,空气臭味熏人。药厂周围百姓深受其害。

  在人们的印象中,哈药总厂的广告宣传铺天盖地,巨额的经费用在了企业形象的塑造上。殊不知,一个污染事故的曝光,其对品牌的伤害,却是多少广告宣传也难以换回的。

  就像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一样,由企业导致的环境污染案例也是层出不穷。从数量众多的不知名小公司,到不少赫赫有名的龙头企业,他们在养活、壮大了自己的同时,却给我们所依赖、所生存的这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民带来了沉重的伤害。

  从国家层面,从监管部门层面,再到研究层面,针对环境的治理,思考已经走得很远。诸如监管制度的完善、环境税收政策的制定等,都为常态下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但即便如此,环境污染事故还是此起彼伏。许多的事故,多为无视常识、无视法律法规的产物。

  环境污染带来的,是最典型的“公地悲剧”。企业逃避环境治理的动力在于能够省掉一大笔成本不菲的环境治理费用。当然,这也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在试图击破底线——即便那些造成了严重污染问题的企业,也未必在环保问题上毫无作为。

  不过,只要在环境标准上不达标,只要在环境问题上抱有蒙混过关的不纯想法,污染事故的发生几乎都是难以避免的。福建紫金矿业如是,全国最近被整顿的铅蓄电池企业亦如是。过去数年来发生的一起又一起环境污染事故,一再说明了这一点。

  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在林林总总的环境污染事故中,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明显。也就是说,针对各行各业的环境保护,不是没有底线,不是没有标准,但遗憾的是,很多企业眼睛里没有标准,或者视标准为无物。他们自认为企业很大,能量很大,能“搞定”政府,于是无所畏惧了。

  有人说,如果有法不依,那么不如无法。这话很有道理。制度不全的时候,人们还有憧憬,寄望于法规、制度完善之后情况能有好转,但是如果有法不依,击碎的,则是民众对制度、对法治的信心。先哲孟子尝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真正的法治,当是要有制度,更要有对制度的敬畏与无折扣的执行。

  人们也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很多时候,出于地方利益着想,出于GDP主义,地方政府对造成污染的企业(特别是地方上的大企业),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纵容包庇,宁可公地受损,也不愿私利受伤。在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纠缠在一起,难以分割,甚至官员个人的利益也捆绑于其中。在这种情况下,有法不依自然不足为奇了。

  有必要问,地方环保部门有法不执是什么性质?答案很简单,不执法即是违法。前几年,环保部门“刮起”过几次很有影响的环保整治行动,被舆论视为“环保风暴”。环保部门的老领导曲格平在谈起这些整治行动时曾称,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处罚,是环保部门应行使的职权,否则环保部门就是在违法。曲老此言,道出了问题的本质。

  诚然,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无法完全兼顾。环境的代价,某种意义上确是发展的必要成本之一。但发展与环保之间可以实现一定的平衡——今日中国的大多数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形形色色的环境污染问题,症结并不复杂。如果企业老老实实执行既定环保标准,如果相关政府部门认认真真进行监管,有法必依,那么许多的污染事故将得以避免,至少危害程度会大大减小。

  不能不指出,在环境污染事故迭出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出了事情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整改,不是检讨反省,而是一味企图“公关”,将公关的性质大大异化。现实当中,确实有些人以为权力、金钱能够控制一切,故为所欲为,漠视标准,漠视法规。

  环境生态,关乎所有人的利益。保护环境,是每个个体的职责。面对当下的环保现实,除了呼吁加强环保监管、问责之外,来自外部的监督也断不可缺。其中,就包括了媒体的监督。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在使命的担当上,还需要有更大的空间、更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