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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零和博弈 专家称大幅修改无可能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08: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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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新《新世纪》记者 王长勇 | 文

  到5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结束,社会公众提交意见已经超过23万条,远超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近19万条的纪录,也创下人大单项立法网上征集意见数目之最。

  问题是,草案会否因超过23万条意见作出重大调整?公众意见如何在个税修正中体现?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官员称,人大相关部门将对征集意见整理分类,并将专门召开会议,讨论社会公众意见。

  本次个税修正案草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起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4月20日-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审未能通过。之后才有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虽然社会公众的意见很多,但大幅调整草案的可能性不大。”多位受邀参与政府个税修正讨论会的专家对财新《新世纪》称,公众对个税修正的意见五花八门,很难令大家都觉得满意。最终的修正,主要还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财税部门沟通协商确定。

  当然,对社会公众的意见,人大常委有可能会适当作出回应。比如,工薪所得免征额在每月30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几百元,或微调税率级距、适当降低中高工薪者的税负,等等。

  本次个税修正案草案是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若需修改草案,人大是否会返回给国务院?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官员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草案提交人大后,我们就不再管了。如果人大修改草案,会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但不是返回来让我们修改。”

  面对社会公众和众多专家对草案的修改调整意见,作为草案起草主导部门的财政部立场如何呢?“依然坚持原则上不动,至少3000元免征额不打算动。”接近财政部的人士称。

  公众意见何以体现

  那么,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个税修正的意义何在?“社会公众的意见,人大工作人员会逐条看,并整理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称,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征集到的公众意见。

  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首先会对公众意见整理分类,具体是将23万多条意见归纳为几个方面,列出每个方面的主要意见是什么,意见比较多的是什么。此外,将各方面的意见分为三大类型,一是有道理、可以采纳的意见;二是可以考虑的意见;三是不宜采纳的意见。分类的依据,并不是提意见人数多的就归类为“有道理、可以采纳的意见”。

  “有些恰恰相反,人数多的意见,却被归到不宜采纳的类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说。

  比如,公众对提高免征额的关注度很高,所提意见也最多,而且很多意见认为越高越好。但是,立法是否采纳公众的意见,非常重要的是看有没有道理。“作为纳税人,多数意见是提高到自己不交税最好,但这不现实。”

  根据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对此,社会公众普遍认为过低,不少专家也呼吁,应将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月。

  本次征集中大幅提高的意见,相当多数可能将被归为“不宜采纳的意见”。就在人大常委会征集意见的同时,5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十位财税专家、经济学家,听取他们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刘佐、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汤贡亮、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孙钢等多数专家认为,将免征额提高至3000元/月是合适的。

  参加专家座谈会的全国人大官员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副主任姚胜等。

  当被问及“对专家观点,人大官员有何看法和评论”,参会专家说,“领导们都不表态,只是听我们专家的意见。”

  “网上征集意见很多,但和目前的个税纳税人相比,就微乎其微。”孙钢说,目前20多万条的意见,由8万多人所提,和现在8000多万人的个税纳税人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很难说这些意见的代表面有多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认为,工薪个税免征额的标准应该主要根据专业人员的研究确定。汤贡亮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按财政部的数据,免征额提高至3000元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占比的确很低了。”

  参与人大座谈会的专家,多数认为3000元的免征额较为合理,但同时,工薪收入的各个阶层也均应该减轻税负。他们认为,草案降低低工薪阶层税负的力度不够,提高中等收入税率、大幅增加高工薪收入税负更是不合理。

  汤贡亮建议,应将5%税率适用的月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2000元,将10%适用的月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5000元。孙钢、刘剑文等多位专家建议,将最高边际税率由45%降为40%,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更建议降为35%。

  对于工薪所得个税税率和级次级距的改革,财政部的想法是由九级减少为六级,最高边际税率由45%降至35%,但这一想法没最终未被采纳。

  据悉,本次个税修正从2009年开始研究讨论,方案上上下下修改了很多次。有高层官员认为,个税要发挥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

  这导致45%的最高边际税率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将其适用月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调低至8万元,导致更多的高工薪所得者的税负大幅上升。这样把高工薪所得者等同为高收入者的思维,带来很大的不公,因为大量通过资源、财产和其他方面获得巨额收入的人群,游离在个税征管的范围之外,而政府却将缩小收入差距的板子,打在因高人力资本而获得高薪的劳动者身上。

  众多专家的呼吁,为人大常委会修改草案、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带来了一丝曙光。

  本次修正另一被诟病之处,是中等工薪者的适用税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即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由20%上升至25%。因为个税税率超额累进的特点,提高免征额带来的税负绝对额的降低,对冲了提高中等工薪税率带来的税负上升,产生了中等工薪者税负降低的幻觉。

  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达到2167元/月,超过了每月2000元的免征额。但财政部一再拖延提高免征额,理由是要对个税进行大的改革。

  现在看来,财政部将提高免征额和税率级次级距的改革同时进行,固然有提高免征额带来的减税效应,实际上也提高了中等工薪者税率和高工薪者的税负。

  众多专家认为,除了免征额提高带来的普遍减税,对低工薪者、中等工薪者、高工薪者税率级次级距的改革,也应独立带来减税效应;人大应调整草案内容,至少应将适用20%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原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