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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超繁公式被指涉嫌变相降薪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16: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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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为节约成本 不敢明降薪 推出复杂计算公式让员工“多干活少拿钱” “超繁公式”涉嫌变相降薪

  工资薪酬专家认为,比亚迪的做法有变相降薪之嫌。律师表示,因为法律规定降薪需经员工同意,企业利用这种公式可以很隐蔽地让员工“多干活少拿钱”,员工不知就里,更容易在薪酬变更协议上签字。

  多名专家均表示这种公式还是头回见到。工资薪酬专家认为,如今劳动法规执行得越来越严,一些企业不敢再“硬来”,今后很可能也会“剑走偏锋”,制造出类似公式“节约成本”。

  比亚迪

  仲裁书显示

  “超繁公式”全集团都在用

  记者在赵先生的劳动争议仲裁书中看到,比德创展公司答辩称,2008年7月公司调整薪酬结构,是为了“实现集团薪酬制度的统一”。换言之,“超繁公式”适用于整个比亚迪集团。

  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关键词“比亚迪工资公式”,找到网页约325000个,其中多为论坛发帖,有相当一部分虽然揭露工资计算公式有猫腻,但因为说不清猫腻在哪,又很无奈。

  仲裁书未涉及

  “超繁公式”是否合理

  为了解公式的制作过程和目的,记者多次联系比亚迪总部,希望其作出解释。比亚迪公关部工作人员称此事处于诉讼阶段,公司不宜发表意见。

  记者联系到赵先生劳动仲裁纠纷案中比亚迪的代理人祝先生。他告诉记者,对于公式的疑问一律以仲裁书认定为准。

  但实际上,公式是否合理合法以及赵先生的演算是否正确,仲裁书均未涉及。对于“人力资源经理是否承认过公式不合法”等问题,祝先生不愿作出解释。

  业内人士

  降薪或与当年汽车工业大环境有关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告诉记者,中国汽车工业从2008年起出现了低速增长,当年就有一些车企降薪减员,比亚迪的做法可能与汽车工业的大环境有关。

  这一点在赵先生的劳动争议仲裁书中有所印证,比德创展称调整薪酬结构是由于公司“利润减少,成本上升”等原因。

  记者查阅该公司2008年年报,发现其当年净利润同比下滑37%,而成本较2007年大幅增长,其中研发成本增长了67%。

  据报道,当时比亚迪集团员工总数达十多万人,如果全员适用“超繁公式”,能省下巨大人力成本。

  “超繁公式”被指为降低人力成本

  业内人士表示,克扣员工薪水的做法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而且以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居多,“因为那些企业往往不重视人才”。

  但在业内,比亚迪被戏称为“劳动密集型”的高新科技公司。

  赵先生则表示,“超繁公式”早在2007年初就开始在比亚迪其他下属公司启用了,那时金融危机还没爆发,并不是金融危机造就了这个公式。他认为公司这么做无非是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因为“比亚迪是个不重视人才的地方”。

  记者了解到,比亚迪的员工由高到低被分为从A到H的若干级别。赵先生说,比亚迪只重视A级到D级的员工,而他自己则属于不被重视的“普通员工”。

  专家说法

  “超繁公式”是变相降薪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工资薪酬专家佟亚丽了解情况后表示,比亚迪的行为应该算是一种变相降薪。

  她坦言,这种利用复杂计算公式来变相降薪的做法,自己之前没听说过,属于“新事物”。

  佟亚丽认为,类似的“超繁公式”今后还可能出现,因为法律在薪酬方面的规定越来越严,一些企业很可能也通过这种隐蔽性很强的招数“节约成本”。

  薪酬变更协议是重要证据

  朝阳法院专门承办劳动争议案件的民五庭副庭长陈闯告诉记者,朝阳法院每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几千件,他也没听说过有企业用“超繁公式”。

  他表示,劳动法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条款。同时,用人单位只有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书面同意降薪的变更协议是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员工在签订变更协议时要格外慎重,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变相降薪长远来看得不偿失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李明志认为,变相降薪短期内可能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但长远来看得不偿失。

  首先,它会损害企业名声,对企业的资本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其次,它会加速员工流失,使员工流入同行业企业,增加竞争对手实力;最后,新员工培训会增加企业成本。

  赵先生也表示,自己起诉和大家离职并非仅仅出于收入上的损失,更是寒心于公司这种耍手段的做法。

  律师说法

  “超繁公式”让员工“多干活少拿钱”

  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何力分析,如果企业单方降薪不被员工认可,可视为克扣劳动报酬,不仅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讨要,劳动监察部门还会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通过“超繁公式”,一方面企业能让员工“多干活少拿钱”,另一方面由于员工意识不到是降薪,更容易在薪酬变更协议上签字。

  律师建议

  单位改变计酬方式劳动者要慎签字

  何力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薪酬变更协议非常关键。

  劳动者在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看工资标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明示。

  其次,如果单位改变计酬方式,劳动者遇到“超繁公式”时,不应轻易签字,应先就工资数额咨询明白,要求单位将关键点写入协议中,防止事后自己举证不能。

  本栏目稿件将在北京新闻广播《警法在线》栏目互动播出

  文/记者付中闫新红实习生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