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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偷懒赚高薪 上了半年班公司竟然不存在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1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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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先生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直到去年6月,黄先生与一家名为齐家信息文化有限公司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想到,工作半年后才得知这家公司居然是虚构的。为了替自己付出的劳动讨个说法,黄先生将这家“公司”的老板余先生起诉至普陀区法院,请求余先生支付拖欠自己的“工资”15000元。近日,在普陀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下,余先生同意支付黄先生10000元补偿金。

  黄先生是在网上得知这家“公司”需要招人的。黄先生与“公司”老板余先生取得联系后,余先生便要求黄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黄先生主要负责公司的营运管理及网上销售工作,合同为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工资每月3500元,试用期后每月工资4000元。

  合同签订后,黄先生问及具体的工作内容。余先生告诉他,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来上班,只要在家利用网络帮公司销售产品就行,目前销售的产品是巧克力。得知轻轻松松便能赚得高薪,黄先生很是欢喜,便开始张罗起网上销售业务。

  工作一个月后,黄先生向余先生讨要工资。余先生百般推脱,只是口头承诺过几个月一并支付。黄先生虽有不满,但为了高薪,只得继续工作。直到半年后,黄先生仍未拿到所谓的高薪。在与余先生协商未果后,黄先生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没想到,仲裁部门告知黄先生,这家公司并不存在,因此仲裁部门不能受理此纠纷。得知被骗的黄先生再联系余先生时,对方干脆不理,无奈之下,黄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余先生支付自己工资。

  普陀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诉前调解中查明,这家“齐家信息文化有限公司”确实没有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过,合同中写的办公地址等都是虚构的,唯一的线索只有黄先生提供的余先生的手机号码。由于公司并不存在,因此这份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以该合同为依据请求支付工资,黄先生必然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调解员面对已半年没有经济来源的黄先生,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多次拨打余先生的电话后,余先生终于答应来法院接受调解。余先生表明,自己是大学生创业,本想注册公司,但资金不够。虽然与黄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黄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上过班、提供过劳动。黄先生则拿出自己在网上销售巧克力时与买家的联系记录。但被余先生一口否认,认为即使有记录,也不能表明这些交易成功且是为余先生所做。调解员对余先生展开说服工作,大学生创业应讲诚信,且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现在余先生伪造合同在先,已属于欺骗行为,而黄先生也付出了实际的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最终,余先生答应支付黄先生1万元的经济补偿,双方再无其他瓜葛。黄先生含泪对调解员说,自从发现被骗后,他一直不敢跟家人言明,今后自己将调整心态,勤勤恳恳工作,不再妄想“偷懒赚高薪”,重新振作精神,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