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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民事赔偿吹响集结号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07: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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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虚假陈述,两年后被证监会处罚,股民群起追讨“陈年旧账”———

  在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布一周之后,国内知名上市公司五粮液(000858),又身陷被股民追讨旧账的窘境。

  记者获悉,北京、河北、上海、广东、浙江等五地律师已经组建维权律师团,联合向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代理,对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律师团成员之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晓雨律师昨天表示,自监管部门的处罚公布后,律师团已接到全国各地股民的咨询,并有一些股民寄来对账单;该律所正在计算损失,进行诉讼前期准备工作,并将尽快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

  而在此前的6月2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已经携带两位上海股民起诉材料,送至成都中院立案庭;两位股民涉案起诉金额约33万元。

  目前,成都中院已收案,法院称将尽快审查后给予回复。

  ■公司遭立案,股价暴跌

  历史资料显示,2009年9月9日午间,五粮液突发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股价应声狂跌,当天下午开盘后21分钟内被封至跌停。

  至当天收盘,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0亿,不仅五倍于10日均量,也为其上市11年来之天量。

  据有关估算,仅当天下午两小时,五粮液市值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者损失甚巨。

  而其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一直呈现跌势,涉及五粮液被立案调查的种种猜测亦充盈市场。

  至当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罕见地对调查中的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

  证监会表示,已于2009年7月28日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

  ■五粮液涉“四宗罪”

  今年5月28日,对于五粮液为时近两年的行政稽查终于有了结果。

  五粮液公告显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五粮液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第一,2009年3月17日,五粮液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四、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唐桥、王国春等8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至25万元不等罚款。

  该公告同时称,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将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小股民追着讨“旧账”

  随着证监会对五粮液行政处罚决定的出炉,投资者维权行动也随即开始。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刘晓雨、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等组建维权律师团,联手向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代理,对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据了解,五粮液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截止于2013年5月28日。

  鉴于五粮液公司存在四个虚假陈述行为,又由于四行为的实施存在连续、交叉而未中断过,律师团成员初步确定,最早的一个日期即2007年11月30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起点。

  即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的股民。(文/本报记者 齐雁冰 漫画/陈彬)

责任编辑:吕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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