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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税费将按评估价征收 双方成本约增2.5倍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1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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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深圳6月9日消息(记者李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9日)上午10点,深圳市地税局将联合市国土委召开存量房(二手房)政策新闻发布会,业内人士估计,此次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方案的出台无疑会对深圳房地产市场有不小的影响。

  在发布会上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表示说,地税的评估办法将在2011年7月11日起对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而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根据个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政策,深圳所有二手房交易税费均按评估价征收。普通住宅将按评估价1%征税,非普通住宅税率是1.5%,拍卖房3%。我们了解到这项措施实施之后,税务部门将对房地产交易申报价格偏低,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行为将按照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核定。

  如果按照评估价征税,买卖双方的成本会大约增加2.5倍。比如一套原价100万元,评估价300万元、90平方米以下、未满5年即转让的普通住宅为例。按评估价征税之后,交易税费成本将从原来的65595元上升至22.5595万元,前后增加16万元,增幅接近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