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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价精确到元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13: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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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桂兰)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同时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比新旧两个文件,业内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最大的进步之处在于,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更趋市场化了。

  《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表示,新的评估办法亮点在于把评估机构的选择权交给被征收人;取消了政府指导定价,评估价格更多参照市场价值。征收补偿报价也更贴近市场,公平性明显增强。之前按照“数砖头,数人头”进行房屋安置,社会上形成“穷人靠拆迁致富”的说法。以后补偿评估更多落脚在房屋本身价值上,对于一些房屋小,人头多的家庭,其被拆迁收益将面临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