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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明目张胆水陆空立体乱排乱放,长期以来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年销售额50亿、一年广告费投入5亿的企业,却哭穷无钱治污。类似于哈药这样的企业全国还不知道有多少。
哈药事件是道德之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未成熟期,虽不能一概而论,但很多企业往往会为了利润而将商业道德、社会责任抛之脑后。在资本的眼中,增值是其唯一的目的。与资本讲道德和责任无异于与虎谋皮。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还不算成熟,既使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哈药事件是法律之殇。企业不能自律,那么强烈的市场负效应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害只能依靠法律的最后防线来守护了。人们对法律寄予了厚望,但结果却也不甚乐观。2005年以来,哈药厂周边的群众就投诉不断,可直到今天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依据环境保护法,治污设施不达标,经屡次整改仍不达标且对周围环境有严重影响的企业,应由地方政府予以关停。但像哈药这样的大企业在如今是不可能被关停的,因为其对经济的贡献,至少对GDP和税收的贡献实在是太大了。如果关了,很多人都失去饭碗,政府的税收,官员的GDP政绩都将受到巨大的影响。所以,不管法律怎样规定,像哈药这样的具有地方龙头地位的大企业,地方政府是要保的。对群众的投诉,既使不能彻底解决,拖一拖还是可以的。官员等自己的任期满了,再把这个环保烂摊子交给继任者。继任者也是如此维系。企业赚得了利润,官员赚得了政绩,而唯有群众是受害者。所以大企业根本不怕环保法,所以也不必去讲环保法,拿出点钱应付差事就可以了。至于企业与官员之间有没有灰色交易,没有证据也不好说,但愿没有吧!但对群众的投诉,官员们笑呵呵的不办事,让群众无可奈何。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只要企业的利润大于其对社会造成的负效应,就有存在的价值。但发展与污染并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落实好环境保护法的“三同时”制度,政府严格监管,是可以做到发展与环保兼顾的。如果企业真是所得利润小于社会负效应且无能力治理,那么这样的企业也就无存在的必要。让这样的企业死掉,对经济长远发展的大局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既使有影响我们也必须忍痛割爱,因为我们让企业的利润建立在群众的痛苦之上是没有任何道德与法律的基础的。一个社会要长远存在下去的前提就是道德的存在与法律的存在。
对于污染,企业有能力治理而不治理,政府有能力监管而不监管,给群众造成的精神伤痛比身体伤痛要更大。希望哈药污染事件的企业与地方政府迅速行动起来,让由此而造成的道德之殇法律之殇尽快结束。 赵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