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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偷记密码和调卡的犯罪手法,两名餐馆服务员盗取顾客卡内资金。上海虹口区法院于近日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案的被告人是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名叫张丹。今年2月的一天,顾客王某用餐后要求刷卡买单,张丹随即为他拿来了手持式POS机,王某毫无顾忌地在服务员面前揿下密码。张丹偷偷记下密码后,利用掌握这张信用卡的瞬间,到附近的银行ATM机上取走了卡内6000元人民币,然后逃逸。法院认为,张丹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另一案的被告人是本市一家饭店服务员王云海,利用为顾客刷卡结账的机会,用同款式的银行卡调换了顾客李某的银行卡,然后持着李某银行卡到银行ATM机上取走卡内人民币13620元,接着就一逃了之。法院认为,王云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自首和退赃行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