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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昨日消息,按照已经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会正在起草修订《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银监会表示,修订的主导思想和有关政策精神均已体现在《指导意见》中,目前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待《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定稿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指导意见》统筹考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一是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包括:要求商业银行基于跨周期的风险参数计量资本;计提2.5%的留存超额资本要求;计提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
行业研究员表示,目前银监会对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分别是11.5%和10%,差别不大,仅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略有提高。事实上,目前重要银行在自身工作计划中给自己制定资本充足率底线就是10.5%,对于新标准下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各家上市银行目前已经达标。此外,逆周期超额资本一般是在系统性信贷增速过快的情形下才会使用,在当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管理下,人民币信贷增速回落到17%的水平,不需要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因此,新监管标准对银行业现实影响不大。
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末,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内的16家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基本达到要求。其中,宁波银行资本充足率最高,达到16.2%。而民生银行与深发展银行分别为10.44%、10.19%,离标准还有差距。不过,《指导意见》预留了足够长的过渡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达到新监管标准的要求。
不过,交银国际最新报告称,按照新规,静态地看,将产生至少4000亿元左右的融资需求。如果按照该意见稿严格执行,实际影响可能高于测算。因为主要风险权重调整和拨备计入附属资本政策调整将影响整体资本充足率近2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如按照征求意见实施,拨备中只有超过贷款2.5%的部分才能计入附属资本,对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影响较大。除农行和重庆农商行因拨贷比达到2.5%以上影响较小之外,其他银行资本充足率直接降低近1个百分点。加上拨备计入附属资本政策调整,合计整体影响将达到近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