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起征点应挂钩CPI动态调整
一审未通过的个税修正案草案或于6月底进行二审。在5月31日个税修正案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结束之后,专家学者对个税改革方案的争论仍然没有停止。在6月8日举行的“腾讯财经夏季论坛”上,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专栏),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微博专栏),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微博专栏)就个税改革方案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了激辩。
3000元免征额是否合理
刘佐认为,根据他对相关数据的测算,3000元的免征额是可以的。不过他赞成各地区差异化征收,且与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挂钩进行动态调整。他还建议将调整免征额的权力下放给国务院,这样以后再调整就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讨论了。李稻葵也认为,免征额应该体现地区差异,比如按照生活成本高低,将全国划分为高、中、低成本三类地区,免征额分别定为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华生表示,由于低收入者没有受益于免征额上调,所以免征额定为3000元不合适。他也认为个税改革需要建立动态的起征点调整机制,要考虑通货膨胀和收入增长等因素。“收入增长快了,通货膨胀高了,免征额就要加大。”贾康则认为,免征额差别化还存在较大操作难度,比如如何界定高、中、低成本地区,如何确定何人适用何种地区的标准,都存在难度。贾康表示,个税改革不仅要着眼于当下,还要设计好以后的进一步改革措施。可按照民众的意愿考虑家庭赡养系数,考虑物价上升率而浮动。由于管理上相对简单,根据物价水平对个税起征点每三年进行一次浮动是比较合理的。
收入差距问题是否改善
贾康认为,此次改革方案是对个税的“小配套”优化,有明显的正面效应,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之后)在1.9万元以下的人群税负都得到减轻,体现政府调节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思路。刘佐具体分析认为,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部分地区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如在北京,月薪3000元属于低收入者,调整对于这些人群税负有所减轻。然而,这样的调整对于西宁的低收入者可能影响不大。华生则认为,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税率九变七,对于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人群没有丝毫影响,对月入1万元左右的中等收入者则起到减税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改革不仅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是扩大了差距。
按照个税修正案草案,月收入8000元到1.2万元的人群受惠最多。但贾康认为,这次税改方案仍然没有体现出培育中产阶层的导向,为此,他建议将15%的税率恢复,再把20%的税率恢复,这样月入7500元到2.45万元的人群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减税。不过,刘佐对中等收入者的定义与贾康并不相同,他认为,月入1万元就是中产阶层,月入在1万以上人的税负不应该再减轻,而这一点在他提交给全国人大的建议当中也明确提及。
改变税制征收模式
尽管专家们对上述问题意见不尽相同,但在对个税改革未来的方向上,专家们的观点却高度一致,那就是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改革。
李稻葵认为,此次个税改革也许不可能做大规模的调整,但建议监管部门选择一两个地方,实行“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的试点。李稻葵认为,第一,应建立让普通老百姓看得见的以个人行为为基准的福利体制,比如社会救助体制;第二,“宽税基”,即把所有的收入捆在一起交税;第三,“低税率”,只有通过低税率加上宽税基才能真正调整收入差距;第四,“计负担”,即考虑家庭负担、赡养人口等具体因素。
贾康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结合税源统计资料做出测算,加大个税改革力度。一方面,适当加强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力度。另一方面,应体现培育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采取配套措施,促使中等收入阶层有更好发展,有助于我们国家形成“橄榄形”结构,促进社会的长远稳定。
刘佐表示,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改变税制征收模式,实行综合征收为主、分类征收为辅的征收模式。在实行综合征收制度的前提下,才能尽量多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而且,特殊扣除额问题也可以在综合征收下较好地得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光靠税收、个人所得税等都不够,必须采取其他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他指出,除了征税模式的改变,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税基调整问题、税率调整问题、征收范围调整问题,包括纳税所得的范围、纳税人的范围以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