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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湖南省湘潭市原商业银行两任董事长陈喜兰、唐兆果因腐败同时落马,另外三名银行高管也卷入案中。之后,株洲市两基层法院对两任银行董事长腐败案分别进行了开庭审理,两被告人一审判处的刑期相同。目前,陈喜兰案已经生效,而唐兆果案因遭检察机关抗诉,正在重审之中。
法制网记者 刘希平
记者6月9日从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获悉,原湘潭商业银行董事长陈喜兰腐败案一审宣判后,因被告人陈喜兰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提起抗诉,该判决日前已经生效。
而同时落马的原湘潭商业银行继任董事长唐兆果腐败案一审宣判后,因检察机关抗诉,目前该案还在攸县法院重审之中。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如果不是“炒股”失败,湘潭商业银行的腐败窝案也许还没这么快败露。
据了解,2001年至2004年间,唐兆果担任湘潭商业银行行长一职,掌握着大笔储户存款。虽有“炒股禁令”在前,但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他还是作出了“借鸡下蛋”的决定:湘潭商业银行出资10亿元人民币,与深圳、湖南两家证劵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湘潭商业银行是一家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常理,决策权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手中。然而,这个高达10亿元的委托理财计划竟未经湘潭商业银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仅凭唐兆果等数人就私下敲定了。
2004年10月,因投入深圳某证券公司的2亿元资金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唐兆果等人就商量以湘潭市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和湖南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各在该行贷款1亿元,套出2亿资金,以两企业购买国债之名电汇给深圳某证券公司,深圳某证券公司随后以此2亿元支付了湘潭商业银行在该证券公司的2亿元委托理财资金。
唐兆果等人以此方法成功地为2亿资金化险为夷,但风险并未根本消除,当年12月下旬,以两企业名义购买的国债也面临难以兑付的风险。唐兆果等人便想将国债转为股票进行变现,但因深圳某证券公司资金严重不足,2亿股票被强行平仓。直至深圳某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湘潭商业银行还有近1亿多元未收回。
而在这期间,担任湘潭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的正是陈喜兰。
湘潭商业银行“炒股”行为经人举报后,引起了湖南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湖南省纪检、检察机关随即介入了调查。
2009年11月2日,已调任湘潭市人大秘书长的陈喜兰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23天后,湘潭商业银行的继任董事长唐兆果也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2010年11月23日,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唐兆果共受贿153余万元,同时认定唐兆果有18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法院一审以唐兆果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唐兆果涉嫌擅自做主委托理财,造成经济损失达1亿多元的犯罪事实,攸县法院在一审判决后对外公布的新闻稿中,并没有提及。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唐兆果案一审宣判后,株洲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导致量刑畸轻,于是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目前该案已被株洲中级法院发回攸县法院重审。
就在唐兆果案还在重审时,他的前任董事长陈喜兰案一审也有了结果,记者获悉,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一审以陈喜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陈喜兰的定罪量刑部分和唐兆果一审时的定罪量刑部分简直一模一样”,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据芦淞区法院查明,陈喜兰在担任湘潭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3.94万余元、5000美元。此外,陈喜兰在案发时被查获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1122.7万余元及7000美元。陈喜兰对其中216万余元、2000美元的财产不能够说明合法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因被告人陈喜兰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提起抗诉,该判决近日已经生效。法制网株洲6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