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赔偿基点又起风波 闽发证券诉电科院和中登公司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3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一个已经破产的券商,一场还未了结的债务清偿,早已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一场反诉官司开庭,才发现原来破产的券商还有很厚实的家底,赔偿基点成为多方博弈的焦点。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秦颖】6月8日,一场赔偿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7年前,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闽发证券”)亏空案闹得沸沸扬扬。2005年,闽发证券即因为严重资不抵债正式被宣布破产清算。截至2008年7月18日,闽发证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其负债总额为115.88亿元,净资产为负76.44亿元。

  而在这超百亿的负债中,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下称“电科院”)一起诉讼案近日却再起风波。7年前,电科院起诉闽发证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而这次却换成了闽发证券诉电科院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闽发证券认为赔偿电科院的认定基点有问题,令闽发证券多掏腰包。

  赔偿基点之争

  原因并不复杂。2002年,电科院委托闽发证券购买国债1亿元,后因闽发证券出现欠库而违规经营,将属于电科院托管的这部分国债质押给他人,最后被他人划走。双方发生诉讼后,案件于2009年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是2010年12月判的,当时判他们赔付我们本金1000万余元。利息因为之前裁决过,所以没有再提。”电科院的代理律师、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军永告诉记者。一审判决中,对国债的价格认定为成本价。

  而这次闽发证券提起上诉的理由是,他们认为赔偿的价格应该按国债处置时的价格为标准。

  “当时他们处理这批国债时二级市场的价格是96.2元,而我们当时的成本价是103元,前后相差30多万元。目前双方的分歧在这里。”徐军永谈道。赔偿认定基点到底是成本价还是市场价呢?电科院当然希望是成本价赔偿,闽发证券认为应该由市场决定。

  事实上,电科院之所以将巨额国债交给闽发证券托管,跟闽发证券给客户提供的高利息有关。为了吸引客户,闽发证券给客户的保底利息高达10%,远远高出一般委托理财市场4%-5%的收益,且大部分利息还可提前支付。

  因此,众多机构、个人纷纷将资金委托闽发证券“购买国债”,闽发证券则违规进行其他操作。

  徐军永表示,电科院和闽发证券之间的纠纷主要源于闽发证券出现国债欠库,至于详细情况还未到时机不便透露。

  最后的清算

  但究竟什么时候能追回这笔债务?又能追回多少呢?

  2009年12月12日,闽发证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上通过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共分配破产财产42.1亿元,主要债权人分得闽发证券手中的双鹤药业股份和辽宁成大股份。

  一份《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说明:电科院于2002年与闽发证券签订了人民币1亿元的1年期委托理财协议。2004年在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对闽发证券北四环营业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诉讼,该诉讼于2009年移送上海一中院,2010年8月上海一中院审理了该案。

  2008年8月,闽发证券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电科院申报了约1.6亿元的债权。2009年12月31日,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榕民破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以闽发证券的股票资产进行破产分配,发行人收回投资成本3450.96万元,转回跌价准备3450.96万元。2010年发行人第二次、第三次取得闽发破产分配的现金约1308万元,余款发行人将继续追讨。

  上述资料显示,目前电科院已经收回债务约4758.96万元,仍有5241.04万元没有追回。而这次的诉讼标的涉及到的约1000余万元显然只是其中之一。

  “还没讨回的部分目前可能只会按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做法仍然可以拿回本金的50%以上,这在破产企业的清算中算是比较高的。”徐军永说道。

  现在闽发证券的债务清理还是一团乱麻,有人告诫记者不要深究,免得招惹麻烦。记者了解到,目前和电科院相同情况的、还未讨回债务的还有数家,都在等待司法的公正。闽发证券的代理律师也希望类似电科院的国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