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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五部委:已还清贷款公路须停止收费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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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综合报】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通知称,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以上五部委在14日发出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按目前的规定,国家确定的东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

  但事实上,在我国,很多收费公路收费年限已经远远超出了最高限制。此前,有媒体曝光称,济南黄河大桥从在1984年就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年限已经超过我国东部地区最高25年的收费期限,但直至今日,该路段仍在收费。【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