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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媒体报道,目前,越南正在考虑以观察员身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这让人们对越南政府采购有了更多的关注。事实上,实施“革新开放”政策20多年以来,越南的经济体制改革展现出很强的活力。其中,作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府采购制度,在近几年里取得了显著进步。
在法制建设上,2005年11月,越南颁布并实施了《政府采购法》。该法除了对采购程序的所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做出了明文规定外,还对《政府采购公报》的成立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因为《政府采购公报》不但提供招投标信息,还提供参与有限投标程序竞标人名单以及选择性投标的标准。越南《政府采购法》将采购决策权下放给中央政府各部委、各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各级机构。不但如此,该法还包括一系列对采购欺诈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执行的惩戒规定。此外,还对上诉权利以及涉及采购决策争端的处理与解决做出了特别的规定。越南政府采购工作同时受2006年9月新修订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制管理,该办法为《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指导意见。
在采购方式上,越南政府采购方式一般包括:单一来源采购、限制性招标、公开招标、指定投标或者特别采购。越南中央各部委与各机构对物品或者设备采购有不同的采购门槛值,但都要服从竞争性招标的规定。
在采购计划安排上,一般而言,越南国家预算支出计划的制定要在政府采购计划制定与实施之前完成。根据2002年修订后的越南《国家预算法》的规定,每年3月至4月,越南所有国家机关都要编制下一财年支出计划,同时,将该计划呈送给其上一级政府机构,然后再由该机构负责人将支出计划呈送给最高级别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包括越南各部委、部级机关、省级人民议会以及中央直辖市)审议。到每年9月份时,上述政府机构将把收集到的各级国家机关下一财年支出计划递交财政部以及中央政府审议。而到每年11月份时,越南中央政府将把国家总支出计划安排提交越南国会审议通过,每年12月31日,越南国会会通过审议后的下一财年国家预算支出计划。虽然越南财政部主要负责分配政府采购的资金,但财政部内各司局或者其他单位也可以确定政府采购的支出额。
目前,越南每年政府采购规模约为350亿-400亿美元,约占政府开支的30%-35%。越南中央政府目前是越南商品和服务的主要购买方。如果再加上省级、市级以及国有企业的话,其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的潜力将非常巨大。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MPI)表示,越南政府采购主要围绕以下几大关键行业展开,这些行业包括交通运输、电信、能源、环保、民用航空、教育以及金融服务。同时,越南是发达国家实施的政府开发援助项目(ODA)的受援国。据越南计划与投资部(MPI)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4年的时间里,多边与双边以政府开发援助项目(ODA)形式提供的捐款总额大概为110亿至120亿美元。其中,很多援助贷款指向了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重要合同除了经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或者双边政府开发援助项目(ODA)审核裁定后,还要经过越南总理办公室或者其他重要职能部门获批后方可进行招投标。
成功赢得越南政府合同的关键因素是供应商同相关政府实体需进行紧密的沟通与联系。同时,在采购项目计划编制阶段,供应商与政府部门就要建立默契与信任,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尽管越南政府采购近些年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政府采购工作目前仍存在透明度缺失以及效率低等问题。有关专家表示,加入GPA后,越南可利用WTO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规避贸易壁垒,参与其他成员的政府采购项目,但这意味着其必须对现行政策作出调整,同时国内产业的发展也将接受国际市场的挑战。
(戴正宗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