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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村支书组织赌博获利70万 钱未到手已获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21: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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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温州6月14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欧文) 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一村支部书记胡孟达组织三场赌博获利70余万元,钱还没到手,即已身陷囹圄。日前,胡孟达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同案的龚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

  40岁的胡孟达,是原瓯海区郭溪镇浦北村党支部书记,曾因赌博被处行政拘留。平时贪赌的他,因赌博输红了眼,于是和朋友龚某、黄某商量打起开设赌场的主意。

  去年8月30日到9月2日,由胡孟达出资60万元,三人先后借用一间民房和一处棋牌室,用扑克牌玩“牛牛”的方式组织了三场赌博活动。赌场雇用赵某等人负责赌场的管理、发放筹码、记账、抽取“头薪”、看场望风等。三场赌博,按参赌人员每赢1万元抽200-300元左右的标准从中抽头渔利,共抽取“头薪”70余万元。

  去年9月2日晚,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故胡孟达并未实际分得“头薪”。今年3月24日,瓯海区检察院对胡孟达、龚某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孟达、龚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胡孟达的辩护人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理由,与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龚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