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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设3公司走私8万余瓶红酒北京海关披露特大走私案内情
案件提示
● 中国市场销售进口葡萄酒逾 70%来源于走私
● 偷逃50%税费走私红酒冲击 合法葡萄酒进口
本报记者蔡岩红
一人操纵3家公司,利用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等多种手法,5年走私红酒8万瓶,总计涉嫌逃税2000余万元人民币。今天,北京海关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该关近日查获的一起特大红酒走私案。
红酒进口“高烧”不退
近几年,中国葡萄酒市场日渐升温,从事进口红酒生意的公司也逐渐增多。而一份来自法国海关的2007年记录显示,出口到中国的红酒数量远远超过了中国海关相应的进口记录。中国市场销售的进口葡萄酒逾70%来源于走私。而业内人士也证实,受走私红酒的冲击,合法葡萄酒进口商根本无法做生意。
这一现象很快引起了北京海关的警觉,一场大规模的北京葡萄酒行业分布和消费特点调研随后展开。2010年5月,随着北京海关缉私局对进口高档葡萄酒风险分析及排查的不断深入,北京诚惠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走私红酒情况渐渐浮出水面。
2010年5月27日,北京海关缉私警对诚惠盟公司展开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又有两家公司进入了缉私警的视线——佳泰公司和丰泰基业公司。经深究后,发现这两家公司也存在低报、伪报红酒进口价格的情况。经进一步核实,缉私警发现,上述三公司实际是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孙某就是幕后推手——实际责任人。
走私红酒水落石出
为防止嫌疑人逃跑,缉私警察迅速出击,前往孙某公司给其来了个措手不及,并在其公司起获了27枚虚假印章和假发票等,发现了制作假发票的电子模版等大量物证,截获孙某直接从外商处购进的葡萄酒真实发票。
缉私警从孙某公司会计软件内留存的真实账册统计发现,孙某自2003年至今,前后利用3个公司大量进口红酒。经初核,2004年至2009年12月,孙某利用诚惠盟等3家公司,指使其员工孟某采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和伪报成交方式等手段从法国、英国、香港等地进口葡萄酒80余票,共计8万余瓶,总计涉嫌逃税2000余万元人民币,案值6000余万元人民币。
经审讯得知,孙授意其秘书孟某按其要求制作虚假发票,发票制好后交给他,由他在家中用虚假印章加盖后交给孟某,再由孟某联系报关进口。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不在原始发票的基础上修改价格,而是重新制作虚假发票,根本不向海关申报高货值的红酒,只是申报放在外层的低货值的普通红酒。另据孙某交待,他本人在低报价格进口葡萄酒的过程中,低报部分的货款是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出去的。
红酒走私手法隐蔽
任何走私都是由高额的利润产生的,红酒同样不例外。按照国家规定,进口红葡萄酒需要缴纳14%的进口关税、17%的增值税和10%的消费税,这意味着一瓶红酒过关后会增加近50%的税费成本。如果通过走私偷逃了这部分税费,进口红酒的暴利无疑成为走私者铤而走险的动力。
而暴利的背后,其走私手法更加隐蔽。北京海关缉私局杜增杰处长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向记者介绍了一些走私者惯用的伎俩。如,将大宗葡萄酒分拆为多票申报,每票10余瓶,将本应申报为“一般贸易”的伪报为“货样广告品”。由于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单票申报数量少、价值低,容易迷惑或蒙蔽海关人员的视线。但是根据市场规律,高价值高档葡萄酒基本不可能作为货样赠送。
走私者的另一个伎俩是,伪报品名,低报价格。将法国顶级高档红酒音译成不为人熟悉的红酒名称。如将拉菲翻译成“罗斯德古堡”、“费特古堡”,将拉图翻译成“莱拓古堡”,将玛歌翻译成“蒙格古堡”等等,进而低报价格走私入境。
此外,利用藏匿方式走私入境。直接将高货值的高档酒申报为低货值的普通酒,并要求外商装箱发货前将少量低货值普通酒放在上层用于掩人耳目,将大量高货值的名酒放在下面,再将低货值红酒稍稍高报价格,企图让海关审单关员相信申报价格的真实性,以逃避海关查验。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
案意
葡萄美酒夜光杯,国人对于葡萄酒的钟情古已有之。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习惯的养成,让我国的葡萄酒进口迅猛增长。此外,在中国,高档红酒是礼品市场的宠儿,收藏“拉菲”、喝“拉菲”似乎已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种种因素叠加,让走私分子嗅到了“暴利”的味道。
进口葡萄酒消费是一个潜力巨大且快速增长的市场。为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走私葡萄酒不仅会破坏正常的贸易秩序,打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会让起步较晚、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内葡萄酒产业面临窘迫境地。有关方面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遏制葡萄酒走私的疯狂势头。